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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10-22  浏览次数:1578

 

申报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微型企业(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外)。
(二)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服务型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规模增长潜力大。优先支持具有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四)三年前当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企业研发经费明细材料,内容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进行归集。
(四)相关证书复印件(有关证照、专利、资质证书等);
(五)材料真实性承诺。

管理服务:
1.对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和运行监测。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应主动接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报送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等情况。
2.对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补。
3.对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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