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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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四大方针:
1、打造科技文化融合载体。文化产业集聚区是文化产业创新的重要载体。/2、促进科技文化融合发展。利用数字技术等高新技术对文化产业进行改造升级,推动文化产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增加附加值,提高竞争力。
3、创新科技文化发展业态。目前,科技引领、跨界融合、线上线下协同、IP(知识产权)衍生已成为文化产业新业态生成的主要方向和途径。
4、壮大科技文化企业主体。企业是文化和科技融合的主体,也是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主体。
安徽省政策咨询:0551-65310892或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安徽省申报条件:
(一)申请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 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
3. 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 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够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请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
2. 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 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专利、商标、着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 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安徽省申报材料:
1.申报集聚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
(2)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3)申报书(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沿革和现状、产业基础、文化科技融合情况、效益分析、配套公共服务情况、核心竞争力、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政策支持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等)。
(4)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优势行业、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科技应用推广、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5)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2.申报单体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
(2)申报书(包括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主营业务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等)。
(3)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进展情况、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4)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5)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文化为科技创新提供创意源泉,科技为文化创意提供技术支撑。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