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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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皖政〔2018〕85号),促进服务业集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皖发改贸服〔2016〕328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65号),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抓紧组织申报一批重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5083,0551-65306190,QQ2881391780
一、支持领域
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突出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集中支持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强弱项补短板的服务类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3类项目:
1.流通体系建设重大项目。主要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园区转运设施、现代化立体仓库等物流枢纽及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医疗应急储备设施项目,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项目。
2.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创意文化、新型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落实2019年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支持深度嵌入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围绕产业全过程提供生产性服务的重大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符合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3.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一般是企业,公益性强的项目可以由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4.单个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5.项目建设条件成熟,前期手续齐备。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和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已落实,已经开工或能在2020年当年开工,项目建设期为1-2年。项目名称须与核审备、环评、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一致,如不一致,申报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6.对及省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事项),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7.对县(市)区、开发区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事项),优先给予支持。
8.项目需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项目库,本次填报的数据应与项目库数据一致。如未列入滚动计划的,近期抓紧上报录入项目库。
9.对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报告须包含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核准或备案、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手续、资金证明材料(如银行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协议、审计报告等)、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部门的资质材料(如研发中心证书)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等文件;
2.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文件,且租期满5年。
三、申报要求
本着集中支持的原则,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按《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一批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发挥效益快的重点项目,指导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确保申报事项和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法性。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于11月6日(周五)上午下班前将项目所在县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市发改委贸服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