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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项目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10-27  浏览次数:1122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其他申请范围和条件,须符合省局商标品牌示范 企业推介委员会的八项要求。

二、组织实施
(一)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符合申报 条件的企业,采取自愿免费申请,逐级推介的方式进行, 终由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统一受理申请。
(二)符合申请条件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 企业推介办法》要求,认真填报《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清单;同 时将申请表纸质版及有关材料依次装订成册连同申请企业
简介(电子版),一并报送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请各单位依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安 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培育、推介、申报工作,各单位根 据申请企业指导数名额,负责收集整理申报单位 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 服务处,并提交两份申请企业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2020年安徽省商标品牌 示范企业培育、推介、申报工作,并在推荐的企业申请表上 签署本单位意见。申请企业申请材料确保真实、完整,同时 需指定申请工作联系人一名,具体负责申请有关工作,并报 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在推介等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 为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在推介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知识产权局知识 产权应用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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