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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申报代理

文字:[大][中][小] 2020-10-27  浏览次数:1109
申报领域:
聚焦我省新一代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以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申报材料:
(一)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件1);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附件2);
(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 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有关资质材料;
2. 产业技术联盟组建方案;
3. 中心法人治理结构;
4. 成员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评估内容:
1.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
2.建设情况的评估主要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等,主要包括:
(一)创新中心拥有固定研发队伍和本领域技术专家的情况,以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二)创新中心聚集本领域各类创新主体的情况,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聚集本领域内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情况;
(三)创新中心依托公司的股东(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否吸收50%以上省内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依托公司的股东中是否有投资机构或社会资本等参与。
(四)创新中心围绕行业共性技术建设中试线或中试条件的情况;
(五)创新中心建立市场化运营、成果转移扩散、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等机制的情况;
(六)创新中心在研发方向、人才梯队培养、行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是否制定了规划并有明确目标。
3.运行情况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创新中心研发资金投入的情况,以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
(二)创新中心按照建设方案中明确的技术目标取得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情况,以及新增专利申请数量;
(三)创新中心围绕行业共性技术需求,自主或合作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承担所在领域的省级以上项目的情况。
(四)创新中心对成员单位现有的仪器、设备等资源共享利用的情况。
(五)创新中心实现共性技术转移扩散情况;
(六)创新中心主持或参与制定本领域国际标准、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情况。
(七)创新中心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情况,是否已实现盈利以及盈利再投入研发的情况。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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