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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七批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第三批省示范家庭林场认定时间和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8-30  浏览次数:1197

2021年滁州市申请关于七批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第三批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认定时间即将截止,申报条件要求是怎样的?有需要的企业单位还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有需要的请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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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七批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第三批省示范家庭林场认定时间

安徽省第七批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第三批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认定工作已开始,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自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于2021年9月6日前报市林业局。

 

滁州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经营模式和经营规模

(十)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植树造林、森林经营、木竹采伐、林下种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生态旅游、林产品营销、林产品和林间采集产品加工、林业科技服务与咨询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按照发展与规范、规模与质量、示范与创新、指导与管理并重的要求,省级示范社的经营规模显著大于本省本地区同行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效益上比当地同类型未入社户增收达30%以上。

服务能力

(十二)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水平,达到100人以上。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十三)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十四)较好地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服务、产品营销等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十五)生产新鲜林产品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滁州市示范家庭林场申报条件

省级示范家庭林场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有固定场址。示范家庭林场建有固定的生产管理用房,经工商注册登记挂牌经营。

(二)以林业经营为主。示范家庭林场以森林经营和发展林下经济为主,主要以家庭成员为固定从业人员;林业收(投)入占示范家庭林场总收(投)入的70%以上。

(三)适度规模经营。示范家庭林场经营的林地为该户的承包地以及通过流转方式获得的林地,流转的林地经营权期限20年以上。经营规模山区不小于300亩,丘陵区不小于200亩,平原区不小于100亩;苗木花卉、竹林、经济林、特种种植等不小于100亩。

(四)科学规范经营。森林经营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主要从业人员参加过县乡林业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林业生产经营按照森林经营方案要求有年度工作计划,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并建立档案;落实家庭林场财务核算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规范齐全;采用先进生产实用技术1项以上;注重森林生态保护,实行可持续经营;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林业机械。

(五)安全生产。建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检测制度、可追溯制度;鼓励开展森林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和注册商标创建。

(六)示范带动明显。家庭林场经营同比效益高于同地区同行业平均水平30%以上,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地同类农户20%以上;积极带动周边农民增收,对周边林农示范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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