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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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合肥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条款兑现申报奖补条件及材料政策以下已经汇总,合肥市需要申报的企业可以参考以及免费咨询:0551-65300586 / 15855199550(微信同号)。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鼓励集成电路企业购房、租房(产业政策第2条)
1、申报条件:
(1)在合肥高新区依法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制造、专用材料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且经营场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
(2)购买或租用高新集团及其子公司研发和生产用房的高新区企业;
(3)企业2019、2020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责任事故。
2、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1)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
(3)税务局开具的2019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4)企业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
(5)营业执照;
(6)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等。
3、租房补贴申报材料:
(1)办公用房房租补贴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
(3)税务局开具的2019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4)企业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
(5)营业执照;
(6)房屋租赁协议、2019年度房租发票等。
(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流片及购买IP(产业政策第4条)
1、申报条件:
(1)在合肥高新区依法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且经营场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
(2)2019年企业参保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3)企业2019年度参加产品光罩、流片及从第三方购买IP;
(4)企业2019、2020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责任事故。
2、申报材料:
(1)流片、IP费用补贴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及流片、购置IP的相关情况报告;
(3)税务局开具的2019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4)企业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
(5)营业执照;
(6)半导体投资促进中心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流片及购买IP的专项审计报告并附上流片、IP费用明细表;
(7)2019年企业参保人数证明等。
(三)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产业政策第16条)
1、申报条件:
(1)在合肥高新区依法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制造、专用材料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且经营场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
(2)2019年企业参保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
(3)2019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集成电路企业;
(4)企业已纳入规上工业或服务业企业统计范围;
(5)企业2019、2020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责任事故。
2、申报要求:
(1)高层成长奖励申报表(附件5);
(2)企业基本情况及产品相关情况报告;
(3)税务局开具的2019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4)企业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5)营业执照;
(6)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7)2019年企业参保人数证明等。
(五)支持企业与整机企业联动发展(产业政策第17条)
1、申报条件:
(1)在合肥高新区依法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且经营场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
(2)2019年企业参保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3)企业自主开发的集成电路芯片首次被合肥市内整机企业(不限于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采购;
(4)企业2019、2020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责任事故。
2、申报要求:
(1)其他类申报表(附件6);
(2)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所销售产品的情况说明;
(3)税务局开具的2019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4)企业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
(5)采购企业与被采购企业营业执照;
(6)交易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7)2019年度内产品销售明细表,以及销售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时间均需在申报时限内);
(8)首次采购的证明(采购方和被采购方的共同出具的承诺函);
(9)2019年企业参保人数证明等。
(六)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贷款扩大研发(产业政策第19条)
1、申报条件:
(1)在合肥高新区依法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且经营场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
(2)2019年企业参保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3)企业2019年度为扩大研发、生产而新增的贷款;贷款资金已使用且已形成实物工作量;
(4)企业2019、2020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责任事故。
2、申报要求:
(1)其他类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及当年贷款资金为扩大研发、生产的情况说明(附相关图片)。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目标〔企业简介,经营情况说明及相关财务报表(包括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等),经税务部门核实盖章的纳税情况汇总表,相关税务票据,未来2-5年发展计划、目标和支撑措施等〕。
②企业技术研发情况(包括研发平台建设、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及先进性、技术团队、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外细分行业领域的目前市场占有率等;并附技术先进性证明文件)。
(3)税务局开具的2019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4)企业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
(5)营业执照;
(6)贷款合同;
(7)由半导体投资促进中心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贷款资金贷还明细,贷款资金用于扩大研发、生产的使用明细及对应产生的实物工作量等)。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申报要求
(一)本政策与区财政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获得“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除申请表外,其他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核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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