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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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合肥市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申报条件要求及相关材料以下将为你说明,相关详情请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本次申报是针对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及居民,还请申报认知晓。
政策咨询电话:15855199550,0551-65300586
一、合肥市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申报主体
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独立企事业法人,以及本市辖区内居民。其他未尽事宜由各相关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
二、合肥市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申报条件和材料(部分政策截取)
(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居民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县(市)区经信、发改、开发区经贸部门上报文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3.所有申报政策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须提供《光伏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4.申报市经信委项目需提供《合肥市光伏产业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
(二)政策第1条:鼓励企业多产多销
1.申报条件:
从事电池片、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光伏玻璃、背板、储能电池、支架、接线盒、光伏产品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等生产企业,当年国内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
2.申报材料:
(1)企业完税证明(登录税务官网,打印带有系统税票号、盖有税务局电子章的完税凭证);(2)企业销售收入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销售收入须经税务部门盖章认定);(3)当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体现符合申报条件产品国内销售收入)。
(三)政策第2条:支持企业升级
申报类别1. 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完税证明(登录税务官网,打印带有系统税票号、盖有税务局电子章的完税凭证);(2)工信部公告文件(如无正式文件,应有工信部门户网站公告截图)。
申报类别2. 企业当年国内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费用补贴
1.申报条件:
(1)当年国内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费用超过50万元;(2)企业的委托检测认证机构取得省级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
2.申报材料:
(1)检测认证费用明细表,按企业与所委托检测认证机构的合同、费用发票、银行支付凭证顺序装订;(2)企业委托的检测认证机构资质文件;(3)产品检测认证报告或证书关键页。
(四)政策第4条:支持智能光伏产业发展
由市经信委在兑现高质量发展政策推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时一并兑现,以市经信委通知为准。
(五)政策第5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由市发改委在兑现市“三重一创”政策时一并兑现,以市发改委通知为准。
三、合肥市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资金分配方式
强化合肥市光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除度电补贴外,所有条款资金每年实行总量控制。若经审核确定的年度兑现资金需求总额大于预算资金安排额度,即采用系数法分配资金(系数=年预算资金安排额度/审核确定的奖补资金需求),按系数折算后的金额分户兑现企业奖补。
四、合肥市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申报审核程序
按照“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上报审批、资金拨付”的程序执行。《意见》政策兑现由市经信委、发改委分别牵头负责,其中“促进企业做强做优”政策条款和“支持‘光伏+’应用”中屋顶产权人补贴、建筑光伏一体化补贴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支持‘光伏+’应用”中除屋顶产权人补贴和建筑光伏一体化补贴外其它政策条款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一)组织申报
根据市政府要求,每年由牵头部门下发申报通知。由县(市)区、开发区相应部门对光伏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100%现场确认,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相应部门上报相关牵头部门。
(二)第三方机构评审
牵头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行业、技术、财务专家开展现场审核和材料复审等工作,出具核查报告或评审意见。
核查报告或评审意见为(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2)提交的相关票据、文件材料是否完备; (3)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合规;(4)现场核查结论或意见等相关情况说明;(5)其它必要的说明。
(三)开展联合审核
牵头部门综合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评审结论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牵头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联合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
(四)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通过网站、报纸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政策条款、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
(五)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牵头部门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下达资金拨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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