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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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网络申报、纸质版)截止时间为11月4日,所在地发改部门网络上报、统一行文,以及向市发改委信用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近三年无失信行为,优先支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
4.《2020年度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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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方向:
主要围绕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应用、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信用中介服务扶持等方向进行安排。具体内容详见《申报指南》。
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需通过“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24.13.21:8010/xyxmhy/login/login)进行申报。
(二)按属地化申报。区发改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报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联合行文报至市发改委。申报项目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以区为单位报送至市发改委信用处。
(三)评审类项目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每个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已承担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