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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申报条件要求及步骤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0-11-2  浏览次数:1544

关于2020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政策本文将详细说明。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申报条件要求及步骤内容下文为你揭晓。为确保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到位,开展该项目,详情咨询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00586,15855199550(微信同号)

一、评价对象

1.对2019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中安排的129个项目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2.对2018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中部分项目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二、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

请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负责所主管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审核自评工作,并于2019年12月8日前将项目绩效评价表、绩效自查报告,经分管厅负责同志审核后,报送省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

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单位承担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被服务企业、被服务农民、从事相关工作科研人员分别填写),撰写本市项目绩效自查报告、落实科技改革和发展重大政策的自查报告,于2019年12月8日前一式三份报送省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

2.现场复查阶段

省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科学院”)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取社会中介机构和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由省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带队进行现场复查,并开展满意度调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2019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后,由省科学院汇总形成专项资金复查情况报告。

3.总结阶段

省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推荐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市作为2019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予以通报;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认真谋划2020年度专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成立由省科技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对外科技合作处、实验室与创新基地建设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科学院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评价工作小组。省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委托省科学院承担具体工作。

2.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落实绩效评价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学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各自管理的项目情况,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资金投入和使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如实反映项目绩效情况和存在问题,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4.加强督导,务求实效。省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帮助解决绩效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科技部、财政部对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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