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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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合人社秘〔2020〕41号)及《关于开展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第二批次)申报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161号)(见文末)文件要求,现就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第二批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
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需同时满足:
1、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或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
2、2020年1—9月平均(每月)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
3、企业2020年1—9月裁员率不超过5.5%;
4、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业企业需要同时满足:
1、2020年1个季度亏损;
2、2020年1—9月平均(每月)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
3、企业2020年1—9月份裁员率不超过5.5%;
4、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本批次不受理第一批次合格企业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20年1—9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三、申报程序
企业向注册地申请,经注册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由县人社局审核汇总于11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
四、申报材料
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提供:“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工复产证明、工会组织盖章确认的稳岗措施。
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业企业提供:“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会组织盖章确认的稳岗措施。
五、有关事项
1、各部门按照“一次性办结”“多跑一次”帮助企业做好申报服务工作。
2、补贴资金申请表上无“法人代表签字、无审核意见、无经办人员签名、无公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补贴资金在市人社、财政、经信、发改、统计、商务、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会商复审同意后拨付。
六、相关单位业务经办科室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 |
经办科室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肥西县人社局 |
就业促进科 |
李姝莹、李欣 |
0551-68342373 |
肥西县财政局 |
社保科 |
周平 |
0551-68835102 |
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经济运行科 信息产业推进群 |
倪飞 |
0551-68841220 |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产业协调科 |
潘盛、傅雪敏 |
0551-68841417 |
肥西县统计局 |
工业科 |
裴蕾 |
0551-68841039 |
肥西县商务局 |
商贸流通管理科 |
于福涛 |
0551-68231356 |
肥西县交通运输局 |
运管所 |
王志文 |
0551-68837113 |
税务总局肥西税务局 |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
郭文 |
0551-68838907 |
附件(文末下载):
1.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申报相关提示:
1.复工复产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2020年1个季度亏损(指:2020年前三个季度中其中任1个季度亏损即可);
3.稳岗措施必须有“企业公章”和“工会公章”(子公司可加盖总公司工会章、无工会单位可加盖社区街道工会章或乡镇工会章);
4.“附件”填写特别提示:企业法人签字、审核意见(比如“同意或不同意”)、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四项缺一不可。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