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0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3  浏览次数:1999

为落实好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款
(一)节能减排奖励。整车生产企业新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
(二)换电站运营奖励。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0.6元/kWh的奖励。
(三)单位运营奖励。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且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的,对其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四)个人电费奖励。对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奖励(或选择兑换为“合肥充电”2800元充电费用储值券),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奖励,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五)研发创新补助。鼓励企业建设、省市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对整车企业开发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全新新能源汽车整车或平台,给予实际研发费用的30%补助,高不超过4000万元。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性能优化的动力电池产品,经审核认定,给予实际研发费用的30%补助,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六)动力电池回收奖励。支持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本地整车配套及生产的动力电池,按回收电池电量给予不高于20元/kWh的回收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政策申报范围自2020年5月9日起,截止到10月31日(其中换电站运营奖励自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起),相关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2.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研发创新奖励、动力电池回收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向市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3.单位运营奖励由相关企业、单位向所在向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
4.个人电费奖励由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个人电费奖励)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提报车辆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由县区科技局进行网上初审后提报市科技局审核。
三、有关要求

各汽车生产企业、单位及个人按照《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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