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开展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第二批次) 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3  浏览次数:1498

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合人社秘〔202041号)文件要求,现就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第二批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

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需同时满足:

1、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或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

2202019月平均(每月)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

3、企业202019月裁员率不超过5.5%

4、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业企业需要同时满足:

120201个季度亏损;

2202019月平均(每月)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

3、企业202019月份裁员率不超过5.5%

4、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本批次不受理第一批次合格企业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2019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三、申报程序

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申请,县(市)、区(开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地人社部门审核汇总于1115日前报市人社局。

四、申报材料

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提供:“补贴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工复产证明、工会组织盖章确认的稳岗措施。

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业企业提供:“补贴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会组织盖章确认的稳岗措施。

五、有关事项

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一次性办结”“多跑一次”帮助企业做好申报服务工作。

2、补贴资金申请表上无法人代表签字、无审核意见、无经办人员签名、无公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补贴资金在市人社、财政、经信、发改、统计、商务、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会商复审同意后拨付。

联系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汤晓光、张伟

联系电话:63536156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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