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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确保我市科技创新考评指标争先进位,根据《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围绕科技创新工作,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整体考核评价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
(二)简便可行原则。尽量采用统计、科技等部门有统一口径的指标数据,增强考评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评内容
(一)科技创新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1. 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由科技创新组织架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科技创新工作方案等2项指标组成。
2. 科技创新四项考核指标。由R&D(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占GDP比重、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数4项省对市考核指标组成。
3. 科研经费投入指标。由科学技术经费支出、争取科研项目资金额2项指标组成。
4. 科技创新四大工程考核指标。由科技企业创新培育、科技创新项目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人才招引培育四大科技创新工程16项考核指标组成。
5. 基础性工作指标。由信息报送、综合评价2项指标组成。
(二)约束性条件。
未完成市科技局下达的R&D(规上工业+研发机构)目标任务,对原有综合考评结果与争先进位考评结果予以降一档处理,缺额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指标及权重调整。
每年考评后,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进步总体情况,结合省对市考核指标,商定调整下一年度各项考评指标的权重,并以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布年度考评通知,用于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开展。
四、考评方法
考评计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科技创新考核得分+加分扣分项得分为考评终得分。
(一)自评。按照市创新办每年发布的考核通知,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评,计算自评得分,形成自评报告,每年2月底前将自评得分与自评报告报送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核。由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报送的自评得分和自评报告进行复核,每年3月中旬完成复核工作,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通报。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以两办名义下发文件通报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考核分数评定和运用
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比照执行。
六、考评奖励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区域科技创新考评奖励资金120万元。
(一)综合奖。
对综合考评得分排位前6名的考核单位,设一、二、三等奖共6名,奖金80万元。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万元。
(二)单项奖。
1. 科技工作争先进位奖。以省对市四项考核指标得分进行排名,设立一、二、三等奖共6名,奖金20万元。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6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2. 科技人才招引培育奖。对科技人才招引培育工程考核指标得分进行排名(单项奖考核时,此类考核指标得分不封顶),设立一、二、三等奖共6名,奖金20万元。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6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七、奖金使用
奖金用于科技创新工作经费与激励,其中25%用于奖励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负责人;25%用于奖励科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50%用于补助科技主管部门工作经费。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比照执行。
八、附则
(一)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创新办牵头组织实施,具体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2020年市科技创新工作考评细则及加分扣分项
附件
2020年市科技创新工作考评细则
类 别 |
序号 |
指 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体制机制建设 (2分) |
1 |
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少于2次。 |
1 |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少于2次。0.5分/次,封顶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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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总结。 |
1 |
工作计划0.5分、年度总结0.5分,按计划完成质量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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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考核指标 (60分) |
3 |
(规上工业+研发机构)R&D占GDP比重。 |
15 |
1.完成市科技局下达的R&D(规上工业+研发机构)目标任务得8分,没有完成任务不得分。 2.按(规上工业+研发机构)R&D占GDP比重考核,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封顶7分 |
1.科技工作争先进位奖。以省对市四项考核指标得分进行排名。 2.技术合同成交额指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 3.未完成市科技局下达的R&D(规上工业+研发机构)目标任务,综合考评与争先进位考评降档处理。 |
|
4 |
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包括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 |
15 |
1.完成市科技局下达的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目标任务得8分,没有完成任务不得分。 2.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按排名第一位百分比得分。排名第1位得满分7分,2-10位依次按第1位百分比得分。 |
|||
5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
15 |
按(上半年得分*0.3+前三季度得分*0.3+全年得分*0.4)*15计算。(静态分*0.5+动态分*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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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新技术企业数。 |
15 |
按(总数得分*0.4+增量得分*0.3+增速得分*0.3)*15计算。 |
|||
科研经费投入 (6分) |
7 |
科学技术经费支出。 |
3 |
考核年度财政科学技术经费实际支出增幅。负增长不得分,经费投入增长得2分,增长10%以上得2.5分,增长15%以上得3分,封顶3分。 |
市财政局考核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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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争取科研项目资金。 |
3 |
考核向市级以上争取科研项目资金。(财政部门拨付的科研项目资金,含奖补类项目资金)。 争取资金数按排名第一位百分比得分。排名第1位得满分3分,2—10位依次按第1位百分比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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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四大工程(46分) |
科技 企业 创新 培育 工程 (8分) |
9 |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 |
2 |
按第一位百分比得分。第1位得满分2分,2—10位依次按第1位百分比得分。 |
|
10 |
企业成果登记数。 |
2 |
1. 完成目标任务得1分,没有完成任务不得分。封顶1分。 2. 按第一位百分比得分。第1位得满分1分,2—10位依次按第1位百分比得分。封顶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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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 |
2 |
按第一位百分比得分。第1位得满分2分,2—10位依次按第1位百分比得分。 |
|
||
12 |
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 |
2 |
按第一位百分比得分。第1位得满分2分,2—10位依次按第1位百分比得分。 |
市市场监管局考核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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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创新 项目 推进 工程 (14分) |
13 |
省科技奖项目。 |
4 |
项目有效推荐1项得0.5分,高得2分。项目获奖1项得1分,高得2分。 |
有效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后向上推荐。 |
|
14 |
争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奖补类项目)。 |
3 |
项目有效推荐1项得1分,高得2分。项目立项1项得1分,高得分1分。 |
|||
15 |
市重点研究开发专项项目。 |
4 |
项目立项1项得1分,高得分4分。 |
|
||
16 |
市创新创业资助专项项目。 |
3 |
项目有效推荐1项得0.2分,高得1分。项目立项1项得1分,高得分2分。 |
有效推荐:参加市创新创业大赛预赛的项目。 |
||
科技 人才 招引 培育 工程 (12分) |
17 |
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 |
4 |
项目有效推荐1项得0.5分,高得1分。新增立项1项,省级得1.5分、市级得1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高得3分。 |
1.单项奖考核时此类各项得分不封顶。院士工作站加分 计入单项奖考核。 2.有效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后提交专家评审的项目。 3.高层次人才数量由组织部人才办考核评分。 |
|
18 |
高层次人才数量。 |
4 |
新增高层次人才数量。积极引进院士、级领军人才、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分别得1分/人、0.5分/人、0.1分/人。柔性引进,分别减半得分。高得分4分。 |
|||
19 |
市大院大所合作备案及项目。 |
3 |
备案项目1项得0.5分,高得分1分。项目立项1项得0.5分,高得2分。 |
|||
20 |
市院士助滁行动专项项目。 |
1 |
项目有效推荐1项得0.5分,高得0.5分。项目立项1项得0.5分,高得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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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四大工程(46分) |
创新 创业 平台 建设 工程 (12) |
21 |
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
3 |
每新增1个得1.5分,封顶3分。 |
|
22 |
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评价。 |
2 |
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在绩效评价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的1家得1分,封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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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省级以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
3 |
每新增1个省级以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得3分。每新增1个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级得3分、省级得1.5分、市级0.5分。每新增1个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得1.5分。同一主体不重复计分,封顶3分。 |
|
||
24 |
新型研发机构及技术转移机构。 |
4 |
新成立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新增1个得2分,封顶2分。新引进、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在滁建设分中心或与高校院所新建技术转移机构,建立1家得2分,封顶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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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工作 (6分) |
25 |
信息报送。 |
2 |
市局采用0.2分/篇,市级(含)以上两办系统、省厅(局)及以上采用0.5分/篇。封顶2分。 |
|
|
26 |
综合评价。 |
4 |
综合评价整体工作评分,封顶4分。 |
|
||
合计 |
|
|
120 |
|
|
2020年市科技创新工作考评加分扣分项
类 别 |
序号 |
指 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加分项 |
1 |
获市级(含)以上科技工作表彰的单位。 |
5 |
级2.5分/个,省级2分/个,市级1.5分/个,封顶5分。 |
|
2 |
院士工作站。 |
3 |
新增1家院士工作站加3分,封顶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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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技奖。 |
3 |
获得科技奖1项加3分,封顶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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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4 |
1. 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不按时、不保质保量完成。 2. 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 |
不封顶 |
1分/次,扣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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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企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未实现增长。 |
2 |
高企数未增长扣1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未增长扣1分。封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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