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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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经研究,现就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1)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按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2. 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企业申报时间至11月17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推荐文件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附件2
各地名额分配表
地区 |
名额 |
合计 |
240 |
合肥 |
50 |
淮北 |
6 |
亳州 |
12 |
宿州 |
14 |
蚌埠 |
14 |
阜阳 |
19 |
淮南 |
6 |
滁州 |
24 |
六安 |
11 |
马鞍山 |
13 |
芜湖 |
25 |
宣城 |
9 |
铜陵 |
5 |
池州 |
6 |
安庆 |
15 |
黄山 |
6 |
广德 |
3 |
宿松 |
2 |
政策代理咨询热线:0551-6531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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