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22  浏览次数:1353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开展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开展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8月,合肥市被体育总局确定为全国首批体育消费试点城市。为创新开展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21〕19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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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推动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释放体育消费潜力,扩大居民体育消费,提升消费层次,凝练形成体育消费试点城市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加快体育强市建设、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试点目标。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服务型政府和参与型大众良好的互动与互融对话机制,体育消费环境更加优化;推动体育消费持续提质扩容,实现由实物性消费为主向实物性、服务性消费并重的转变,到2022年底,体育消费规模达到180亿元,人均体育消费金额突破1800元,全市经常参加体育健身人群比例达到42%;努力丰富体育消费业态和消费产品,扩大体育消费市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具有合肥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大力拓展体育消费空间,夯实全民健身基础,全面对接融入长三角,打造区域著名的体育赛事之都和体育消费全国示范城市。

二、试点任务

(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优化体育消费发展环境。

1.理顺管理体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每年12月份公布下一年度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完善场馆运营服务机制。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不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积极推进各辖区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引入第三方专业化运营,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提倡新建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试点期内持续推进)

3.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推进体育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运行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体育类社会组织网络。积极发挥体育总会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群体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形成枢纽型社会组织。明确乡镇、街道(大社区)体育服务职能,落实文化体育站(中心)体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育和发展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重点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老年人、职工、农民、妇女、残疾人等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快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实现体育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4.成立体育产业协会。整合行业优势资源,组建成立体育产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依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体育消费群体利益,推动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二)培育壮大体育人口,引导促进体育消费。

5.以节庆系列赛带动健身需求。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及“端午龙舟赛”、“全民健身日”、“元旦越野赛”等活动,开展体育运动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落实工间操制度。积极发挥体育明星带动效应和运动达人示范作用,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创新健身活动形式,培育体育爱好者,增加体育人口,引导消费者形成体育消费习惯。(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探索建立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度,体校等体育系统教师、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制度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制度。开齐开足体育课,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支持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7.推广基本体育技能。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科学健身讲座、科学健身指导、科学健身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托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广泛宣传《科学健身指南》,大力推行《体育锻炼标准》,推动群众掌握基本体育技能。倡导体校教练员参与各县(市)区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8.大力发展体育培训市场。积极推广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运动项目,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的体育技能培训课程,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供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运动处方和健身指导。推广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业余赛事等级标准,满足群众不断提高体育技能的需求,增强消费粘性。(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9.组织开展体育惠民消费活动。总结体育消费券发放经验,2021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体育惠民健身消费补贴,推出健身服务、体育用品、体育培训、体育保险等行业体育惠民活动,撬动和促进居民体育消费,提振体育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0.大力发展夜间体育经济。结合我市夜间经济活动开展情况,举办一批“体育夜市”、“夜间运动汇”等体育专场活动,支持体育场馆、门店等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推广24小时自助智慧健身房。引导协会组织在体育场馆、公园、广场、商业街区开展三人制篮球、笼式足球、荧光夜跑、轮滑等特色突出、观赏性强的夜间群众体育活动,形成一批夜间体育消费“打卡地”。(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1.增加居民闲暇时间。鼓励各单位实行弹性工作机制,推动弹性休假,落实带薪休假,增加居民闲暇时间,促进居民体育消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丰富体育消费业态,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12.大力发展健身休闲消费。重点支持消费引领性强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推动山地户外、汽摩运动、马拉松、自行车等运动项目产业发展规划的细化落实,形成新的体育消费热点。(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3.推动冰雪运动项目开展。支持冰雪场馆建设及冰雪培训等相关产业发展,打造适合合肥市情的滑雪运动普及模式。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营造冰雪运动氛围。(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4.培育地方品牌赛事。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积极策划举办一批凸显区域自然生态优势、融入地方传统文化、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活动。支持环巢湖自行车赛、中日韩三国围棋名人混双赛等级赛事活动,组织开展合肥马拉松系列比赛活动,不断扩大参与度,提升影响力。(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5.引进高水平赛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一批具有较高娱乐性、观赏性的国际高水平赛事及级精品赛事,支持全国篮球联赛、乒乓球联赛、羽毛球联赛等赛事开展,让群众在家门口欣赏到更多高水平的赛事,培育赛事经济。(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外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6.发展电子竞技等线上体育消费产品。创新发展电子竞技等线上体育消费产业,积极争取承办电竞项目级赛事,吸引国内优秀电子竞技战队注册、训练与比赛。积极招商龙头企业,进一步丰富电竞项目品类,探索电竞在机器人、无人机、教育等融合领域的发展,推动新型显示、人工智能、5G等先进技术成果服务应用于电竞内容生产,打造电竞产业园。(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7.促进“体育+”深度融合。推动体育与旅游业联动发展,加强体育设施、体育项目与旅游的整合。加快推进体育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注重增强体育产业发展的文化内涵和创新能力,培育体育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旅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拓展体育消费空间,夯实全民健身基础。

18.完善体育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动态调整合肥市体育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研究落实体育设施用地,确保不挪作他用。涉及体育设施用地的性质、面积、位置调整的,要事先征求市及县(市)区体育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9.加大便民体育设施供给。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健身中心、二代室外健身器材等健身设施建设,将信息技术应用于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打造一批智慧绿道和健身路径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一批智能健身房。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建筑物屋顶、地下室、高架桥等“金角银边”区域,建设便民利民的健身休闲设施,不断拓展体育消费新空间。对重大体育项目尤其是新建基地、营地、足球场等项目优先供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通过租赁的方式向社会力量供地,健身设施建成开放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协议出让。新建改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两侧可建设健身步道。新建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备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交付。既有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健身设施。加强城乡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规划实施情况督查,辖区体育部门应参与全民健身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城乡建设局、市林园局、市重点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20.积极推进体育综合体建设。鼓励和引导利用废旧厂房、商场等闲置设施,改造成健身休闲与商业服务融合发展的体育综合体。持续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两改工程,支持三河、大圩等特色小镇在旅游景区引入体育资源,增设体育消费项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乡村步道,打造各具特色的体育综合体。(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1.打造体育产业集聚区。推进“体育+”“+体育”多业态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文化传媒资源优势,推动以体育出版、影视、动漫、电子竞技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文化创意和传媒产业集群发展;形成胜利广场、乐客来等与区域商圈相融相通、具有较强带动辐射功能的体育消费商圈或体育特色街区两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加强政策引导,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22.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相结合,及时修订扶持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台相应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场馆建设、赛事服务、体育培训等工作,引导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23.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政府购买体育服务指导目录,依法建立体育服务供应商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流程,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承担,广泛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2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体育企业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文化企业、小微企业财税奖励等政策。对体育服务、用品制造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按相关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5.积极开展体育双创活动。研究产业发展趋势,促进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更多体育产业市场主体,带动体育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六)科技强体完善服务,提高体育消费能力。

26.推进智慧体育。在校园、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等场景,大力推广数字化、智慧化跑道应用,试点引入校园智慧体测系统,实现多元化数据采集与分析,达到以“测”、“评”、“导”、“练”为核心的科学指导、科学健身的目的和效果。提升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助力智慧体育建设。(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林园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培育科技体育。持续完善市级智慧体育云平台,整合全市体育场馆、赛事活动、培训及其他体育资源,方便群众通过网页、APP及小程序等获得服务需求。提升体育场馆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一码(卡)”通。加强体育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发布实时户外活动适宜指数等,方便市民的健身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8.打造信用体育。整合健身领域各类信用信息,建立消费者、健身场馆、健身教练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依照有关规定向公众公示健身场馆、健身教练的信用评价情况,方便老百姓选择守信场馆、守信教练,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依法将失信体育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向社会公示,在体育健身场所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落实主体责任,培育示范单位。(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9.开展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调查。委托第三方开展体育产业及体育消费调查统计工作,发布《年度合肥市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调查报告》,公布体育消费指数,制定体育消费热力图研究报告,强化体育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预测研判。(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省体育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体育局局长兼任。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抓好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会商,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配套,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加大体育产业扶持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旅游、体育康养、场馆建设等体育消费项目。

(三)加快人才培养。对我市现有体育类人才进行全面摸底,理清人才队伍现状,加强人才供给及需求状况预测分析,根据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消费发展需求,有计划的培养、引进相关急需人才、关键人才。有关急需关键人才的引进纳入全市高级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关配套政策。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引导合理的体育消费观念,推广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树立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争贡献、乐分享、重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严格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加强督促,做好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的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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