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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奖励10万 附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11-4  浏览次数:1238

宣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何时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好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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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时间: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政府质量奖评选名额每次不超过3个、政府质量提名奖每次不超过5个。

宣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好处: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区政府颁发奖牌,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个人,由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宣州区现行促进产业政策是“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宣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
(一)在宣州区区域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无、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六)获得区政府、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所在组织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二)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五)获得区政府、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从获奖当年起算,不含第5年)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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