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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类企业可申报!芜湖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内容盘点

文字:[大][中][小] 2020-11-4  浏览次数:1325

为聚焦芜湖市重点产业发展,建立全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产业模式新、市场潜力大的企业创新主体,促进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新兴产业发展、传统转型升级的后备军。芜湖市开展了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入库的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请看下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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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且已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的企业,达到以下条件:
(一) 成长性指标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两年总收入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2.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2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两年总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二)创新能力指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指标超过高企认定标准。
2.企业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建有新型研发机构等。
3.企业获省高层次科技团队人才支持或市B类以上高层次科技团队人才支持;或核心管理团队或领军人才获得、省人才计划;
4.已获得社会资本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在全国行业细分市场居前5位。
芜湖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审核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入库培育企业名单。
3.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季度更新一次,达不到条件的自动出库。
4.对市“瞪羚”培育入库企业,将在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研发投入补助、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内在动力。
5.已入库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予以退库,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
芜湖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企业近两个年度完税证明。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107-1表、107-2表,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在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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