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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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6号)要求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规定的条件、标准与要求,通过经营主体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供销审核并征求县发改、市监局、财政、税务以及人行等单位意见并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推荐庐江县九草春铁皮石斛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庐江县好茗茶叶专业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4日-11月8日,共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以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向县农委或财政局反映。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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