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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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中华老字号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中华老字号品牌和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华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
2.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3.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第七条中华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2.依法拥有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3.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4.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6.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7.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中华老字号”申报书》涉及的相关材料,须逐一列明印证《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要求,并符合《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评分要求的相关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品牌及企业历史沿革、传承脉络、发展现状等情况,重点突出历史文化底蕴和守正创新发展亮点。关于品牌年限、经营时间的佐证材料需提供2002年以前出版的地方志、县志、历史档案等史料记载的摘录等。
(二)初审推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照《办法》、《通知》等相关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市级商务等相关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可推荐数量上限内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务必于5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报送至省商务厅流通处。
(三)复审评议。省商务厅将会同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物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省老字号企业协会等,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题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根据《通知》要求,评议组将择优选择26家企业,并将评议结果在厅公众网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工作推进合力。此次示范创建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倒排时间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有序推进。
(二)广泛动员,择优推荐。各地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老字号协会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持续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严肃性、示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秉承“好中选优”原则,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
(三)提升服务,稳妥审慎。各地商务部门要深入实地查看申报企业实际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解答,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申报无任何官方指定中介机构。各地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等有关方面诉求,避免引起矛盾纠纷,确保稳妥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