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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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蚌埠市2021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指导和服务,现就蚌埠市组织开展2021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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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蚌埠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设置(类别和奖补)
(一)项目类别
1.面上攻关类,包括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三个领域。
2.重点专项类,设立人口健康、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生态环境、标准化、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以及皖北地区7个专项。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其中面上攻关类和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生态环境、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人口健康专项项目按照30万元/项、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标准化专项按照5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皖北地区专项项目按照30万元/项给予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应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二、蚌埠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蚌埠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省重点研发计划各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三)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的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须有一定的R&D投入。项目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1.0%(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9年科技研发投入107-1表,107-2表数据为准);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2019年研发经费投入数据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本科高校以2019年全国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理、工、农、医类)中的科技年报2表,科研机构以2019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须提供在税务部门申报20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佐证材料。
(四)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签订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等佐证材料)。
(五)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六)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按内设学院或研究所统计)和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项目被撤销或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主持人不得申报;企业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一般不再安排申报。
(七)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除外),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八)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三、蚌埠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时间流程
(一)单位申报。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指南,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选择预申报的项目类别。各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打包发送到所属县区科技部门电子邮箱,邮件压缩包统一命名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下午下班前,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按要求将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电子版材料和2021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汇总表,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科。
(三)业务科室辅导。各科室对推荐的项目开展辅导,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择优选择一批项目作为推荐2021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备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