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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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已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本次不做重复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二)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试点示范项目的推荐工作。原则上,合肥市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其他市推荐总数不超过2个,省直管县(市)不超过1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
(四)请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相关栏目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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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代理申报咨询:0551-653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