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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阜阳市花卉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阜政办秘〔2018〕110号)文件精神,按照《阜阳市花卉特色小镇认定办法(试行)》(阜林函〔2020〕89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林业局结合实际,组织开展2020年度花卉特色小镇认定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花卉特色小镇申报文本(一式五份)上报市花卉发展促进中心。
附件
2020年度阜阳市花卉特色小镇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阜阳市花卉特色小镇认定办法(试行)》(阜林函〔2020〕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花卉特色小镇实际发展情况,按照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须填写《阜阳市花卉特色小镇申报表》,并附相关配套说明材料,经县(市、区)林业部门审核,所在县(市、区)级政府同意,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林业局。
(二)综合评审。由市花卉发展促进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市林业局组织专家组实地核查,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三)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在市林业局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认定公布。评审结果由市林业局上报市花卉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审定,授予“阜阳市花卉特色小镇”称号。
二、认定条件
本次花卉特色小镇认定采用百分制,综合得分90分以上即达到花卉特色小镇认定标准,认定条件及所占分值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花卉资源禀赋;具备建设花卉产业项目的基础条件;具备围绕花卉产业开展项目、衍生项目活动的基本条件。(10分)
1.区域内乔灌花草搭配合理,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3分)
2.花卉产业项目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3分)
3.衍生项目具备实施的厂房、设备等硬件设施。(4分)
(二)有比较先进的规划建设管理理念;有与花卉特色小镇建设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运行机制顺畅。(5分)
1.制定花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并实施。(2分)
2.有与花卉项目建设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投融资能力,投资渠道来源明确。(1分)
3.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较高素质的管理团队,运行机制顺畅。(2分)
(三)规划定位准确,以生产种植、观光旅游、培训教育、展会活动、科技研发、精深加工、休闲康养等花卉项目为主要形态,小镇开展花卉项目不少于3项。(15分)
1.有通过评审的规划文本。(6分)
2.规划定位准确,突出花卉主体,以生产种植、观光旅游、培训教育、展会活动、科技研发、精深加工、休闲康养等花卉项目为主要形态,小镇开展花卉项目1项(3分),2项(6分),3项以上(含3项)(9分)。
(四)花卉特色鲜明,花卉产值要占花卉项目建设区域GDP5%以上;花卉项目建设区域内花卉面积占比25%以上,花卉产值年增长5%以上,每年举办花事活动不少于1次,具备良好的观光旅游基础条件。(25分)
1.花卉特色鲜明,花卉产值要占项目建设区域GDP5%以上。(5分)
2.项目建设区域内花卉面积占比25%以上。(5分)
3.花卉产值年增长5%以上。(5分)
4.每年举办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导、支持的花事活动1场以上。(5分)
5.“吃、住、游、娱、购”要素配置齐全,有合理的旅游观光路线,具备良好的观光旅游基础和条件。(5分)
(五)区域内种植1-2个具有地域特色的主要花卉品种,引领、带动本地区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初步形成花卉特色品牌。(10分)
1.区域内种植1-2个具有地域特色的主要花卉品种。(4分)
2.引领、带动本地区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2分)
3.初步形成具有地域特征的花卉特色品牌。(4分)
(六)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花卉项目的开发与建设,项目区域面积不低于1万亩,3年内累计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其中社会资本投资4000万元以上。(10分)
1.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花卉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到申报认定之日,项目区域面积1万亩以上。(2.5分)
2.3年内项目区域累计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2.5分)
3.其中核心花卉项目投资6000万元以上。(2.5分)
4.社会资本投资4000万元以上。(2.5分)
(七)花卉建设项目所在的县(市、区)政府须将花卉建设项目和花卉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所在地政府重视花卉项目区域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措施,道路、公厕、导视标识、应急保障、医疗救助等配套服务体系齐全完善。(10分)
1.小镇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将发展花卉项目区域建设和花卉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5分)
2.所在地政府制定出台相关花卉项目区域建设政策文件等。(2.5分)
3.道路、公厕、导视标识、应急保障、医疗救助等配套服务体系齐全完善。(2.5分)
(八)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5分)
1.年提供就业岗位200个以上。(2.5分)
2.就业人员年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0%以上。(2.5分)
(九)鼓励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做大做强。(10分)
1.以花卉项目为主体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的分别得4分、2分。
2.在花卉项目建设范围内以花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经营主体获得级、省级、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的分别得5分、2分、1分,获得或省级专业示范社、示范家庭林场分别得5分、2分。
每符合1个条件增加对应分值,同一经营主体不重复计算,高得10分。
三、附则
(一)所有申报主体均需填写《阜阳市花卉特色小镇申报表》,并保证所有申报信息准确无误。
(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对于提供、伪造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项目单位及县(市、区)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人员,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阜信用办〔2018〕11号)要求,凡本年度列入全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报主体,取消申报资格。
(四)对符合项目申报内容但申报主体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申报主体,取消申报资格。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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