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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六安市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及认定要求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0-11-10  浏览次数:1742

关于2021年六安市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政策解读!根据以往经验,小编整理汇总以往关于六安市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及认定要求内容,供企业参考,需要了解新情况的请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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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仅供参考)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经信局负责推荐。每个项目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1个。各市经信局推荐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不超过5个。省直管县试点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

(三)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各市经信局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xx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须提供一式两份纸质版项目申报书)等。

六安市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内容

围绕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4大类7个细分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安市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流程

请各市经信局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EMS邮寄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推荐项目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排序-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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