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高新区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1  浏览次数:1602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基地本着自愿原则,对照《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请在2020年11月23日24时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及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企业服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根据《管理办法》“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2017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需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

三、各申报基地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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