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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名单!2021年南京市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0-11-12  浏览次数:2226

关于2021年南京市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那么什么是南京市省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呢?在省通知要求的产业领域基础上,优先支持符合南京市4+4+1 主导产业体系的相关项目。优先支持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 瞪羚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内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内相关企业申报。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南京市省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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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省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 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 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成长性优强企业, 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创 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引领示范 作用突出。项目承担单位2019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 过3%o

3、项目符合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江苏省“十三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4、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 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自 主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向。

5、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 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 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6、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项目承担单位自有 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新增投资原则上不低 于总投资的70%o

7、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 相关建设条件。

 

二、南京市省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要求

1、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 内项目申报工作;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可按照分管行业组织开展跨区域 实施或特别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

2、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8项,对符合激 励条件的设区市根据激励事项可增加相应申报名额,增报的项目应属激励区域范围 内。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有在建未验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 同一项目累计获和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不得 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3、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 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 建设资金、环评、土地、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 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各设区市发展改革 委、成员单位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监督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组 织和核备等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形式审查,确 保真实性,严把质量关。

4、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各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申请资金补助。

 

三、2020年符合激励条件的地区单位名单

1、列入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 第一批名单中的徐州市智能制造装备、常州市智能制造装 备、苏州市生物医药各增加3个申报名额。

2、列入江苏自贸试验区的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 港片区各增加2个申报名额。

3、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中韩(盐城)产业园、中 德智能制造合作创新园各增加1个申报名额。

上述所讲就是南京市省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相关细则,如果对于南京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直接联系卧涛科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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