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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补!苏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条件解析!

文字:[大][中][小] 2020-11-12  浏览次数:1707

苏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经过企业自主申报、初审、复核、专家评审及公示五个步骤即可。关于苏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请看小编整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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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审核性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苏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2、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信用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
6、企业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业务上具有一定的研发、运维能力和支持力度,具备基本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业务人力资源保障条件。
7、近两年内(2019-2020年)未获得市级财政有关补助。
(二)指标性条件
1、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上年度实施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业务合同2份以上;
3、一个纳税年度(仅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创新型中小企业可适当放宽;
4、拥有数据类软件着作权登记数2件以上。
(三)附加评分条件
1、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稳定的数据来源,数据存储量达到一定规模,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开展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
2、应用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3、近两年内企业及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获得或入围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发布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等方面的表彰和示范等;
4、主导或参与制订数据交换、数据服务、产品应用等市级以上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5、在数据挖掘、衍生、展现、增值和交易等方面有探索创新,带动完善全产业链生态体系。
6、拥有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技术,形成智能芯片与系统、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产业能力平台等终端。
苏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奖励:
对入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市级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由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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