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进一步加强“智慧皖粮”信息化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2  浏览次数:1696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智慧皖粮”信息化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手段效能,促进和提升仓储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现就“智慧皖粮”信息化系统使用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信息化工作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信息化技术对提升仓储管理质量的积极作用,在日常管理基础上,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政策性粮食实时化、精准化管理,及时对异常粮情进行监测预警,有效预防储粮安全问题发生。各县(市)粮食管理部门要重视信息化系统的使用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智慧皖粮”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

二、抓好结合,深入推进信息化应用建设

各县(市)粮食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总体形势,紧抓“十四五”规划编制契机,对重新优化布局新建粮库要同步实施信息化建设,确保纳入“智慧皖粮”统一管理,提高政策性粮食管理效能。实施“星级粮库”评定、开展仓储规范化管理提升活动等工作中,也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条件一并纳入,提高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基层信息化系统覆盖面,全面构建粮食安全监管网络。

三、建章立制,推进信息化系统管理规范化

(一)信息录入制度。国有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要严格落实《规定》要求,通过“智慧皖粮”信息化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将企业相关基本信息按规范格式录入。储备粮粮轮换质量管理、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承储资格认定等要按要求通过系统办理操作。

(二)检查抽查制度。各级信息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日期间,库点信息管理员每天须检查一次库区信息系统及设备运行情况;县级管理部门信息管理员每半月完成一次辖区内库点的覆盖性检查,重点检查设备运行及系统使用情况;市级信息管理员采取随机抽检方式,对各县(市)信息化系统在线使用及业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三)维护管理制度。各建设库点在每天运行检查的基础上,要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信息化设备定期检修,发现异常情况如实记录并上报。属设备问题的,质保期内及时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超出质保期的,库点设备由企业负责、管理平台设备由县(市)粮食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确保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行。

(四)检查考核制度。各县(市)粮食管理部门要将信息化系统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对企业奖惩评定的重要依据,在定期检查基础上,实施检查结果量化管理,并在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发挥政策激励作用,促进企业管好、用好信息化系统。

四、注重保障,确保信息化系统有效运行

(一)争取政策支持。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需持续推进。各县(市)粮食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粮库信息化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财政政策支持,特别是新建粮库要纳入“智慧皖粮”信息化平台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覆盖率。

(二)组织业务培训。在参加上级组织业务培训基础上,各县(市)粮食管理部门要结合阶段性粮食收购、信息管理员更换交接、新业务上线管理等实际,针对系统操作使用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信息化系统使用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专职或兼职信息管理员工作连续性,达到会操作使用、会业务管理、会排除一般故障等基本目的。

(三)落实管理责任。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高度重视粮食信息化建设,对信息化系统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定期巡查、不定期随机抽查和自动化巡检,并将检查情况实施定期通报。信息化系统使用管理及运维资金保障等已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并做为衡量粮食部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是否坚决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务必要强化责任意识,指定专人管理好、使用好信息化系统,切实在仓储管理、粮情预警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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