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发放对象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2-28  浏览次数:1690

根据《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合科〔2021〕15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合创券)发放对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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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对象范围
合创券的发放对象为以下二类企业:
(一)在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审核推荐的在孵企业(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推荐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审核标准参照《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文件执行。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执行,须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上述两类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实际办公场地和无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记录,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入库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平台(http://cxq.hfkczx.com/kjqf/,以下简称合创券平台)将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6:00开启。
2.孵化载体推荐企业需根据市科技局通知安排,由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报送推荐函、《孵化场地情况表》(附件1)、《推荐在孵企业情况表》(附件2)、《推荐在孵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表》(附件3)及三张表内要求提供的说明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企业登录合创券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入库为常态化开展工作,可直接登录合创券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审核流程
市科技局组织对申请入库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入库。
(三)纸质材料报送
请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于2022年1月4日(星期二)下午4: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电子版和扫描版同步发送至邮箱hfkjjc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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