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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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我市科技创新政策,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代理申报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号)
一、阜阳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资金申报对象
(一)在阜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2018年、2019年有研发活动,并按要求完成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留存归档相关填报基础资料。
(三)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当年已向市科技局申报备案。
(四)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阜阳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标准
对全市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政安排预算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奖补、分档补助、一次性拨付方式给予奖补,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含)以上,且符合条件:
1、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3%(含)不超过4%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6%奖励;
2、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4%(含)不超过5%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8%奖励;
3、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5%(含)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奖励。
(二)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5%(含)到10%之间,且符合条件:
1、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3%(含)不超过4%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3%奖励;
2、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4%(含)不超过5%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4%奖励;
3、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5%(含)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5%奖励。
享受补助的企业应当建立并运行研发准备金制度,同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有关情况进行备案。
第四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根据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和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的实际研发投入等情况测算年度补助资金安排额度,并纳入预算安排。
三、阜阳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一)《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资金申报表》及承诺书;
(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企业财务报表;
(三)2018、20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表A107012)及研发经费辅助帐;
(四)2018、2019年度研发活动统计年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五)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六)上年度获研发补助的企业,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用于研发投入)情况;
(七)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补助的企业应将以上材料并按顺序胶状成册。
四、阜阳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申报。
(二)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初审。
1.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
2.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填写《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并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