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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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精神,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推荐条件
每个县区(园区)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推荐条件必须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要求,市经信局初审后择优不超过6个上报省经信厅。根据《管理办法》中“省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的规定,2017年度省示范平台失效后可自愿重新申报申报,已被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效期延续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止。
二、申报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推荐为省示范平台的单位需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报送系统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原件扫描后提交,下同);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协议等);
(六)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此项如无可不提交);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八)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注册登录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应材料。
2.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经信局,并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3.市经信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园区)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其中:申报单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2日,县区经信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市经信局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http://www.hfwt.cn/projects/hefeishiliangchuangchan.html
附件1
推荐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单位:
序号 |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功能类别(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超过3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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