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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条件主体及申请材料内容整理大全

文字:[大][中][小] 2020-11-18  浏览次数:1832

关于2020、2021年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条件主体及申请材料内容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根据2020年政策整理出来的汇总内容,供企业参考,希望对申报的企业有所帮助。需要了解关于2021年政策的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指导。

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00586;15855199550(免费咨询)

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条件、主体

1、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申报主体应为注册在本市各类中、 外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或分支机构; 已获金融管理部门业务许可或备案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组织。奖励形式为发文表彰并按等次予以资金奖励。

2、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通知》:(1)增设“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金融支持创新奖”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奖”,主要面向全市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开发的创新产品并成功应用推广的项目。申报主体同上,申报金融创新奖的项目可在申报金融创新奖励的同时申报以上两个增设奖项之一。

(2)增设“金融创新推进奖”, 申报主体为创新组织金融资源、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区(园区)。 以上增设奖项奖励形式均为发文表扬激励。

3、依据《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 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设自贸区金融创新推进奖,申报主体为驻宁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由市金融监管局和江北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奖励形式为发文表彰和资金奖励。

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为以提高金融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服务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等为主要特征的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 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等优秀金融创新项目。

2、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 2018 年以来开发并投入使用的项目,同一家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 3 个。已获得历年金

融创新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如在原项目的基础上有重大创新,申报单位应在提供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另行提供重大创新点的详细说明。

3、凡投诉举报和媒体负面报道较多的金融组织,以及违反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一律不接受申报; 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需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的备案、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方可申报。

4、鼓励和欢迎下列领域的创新项目踊跃申报:一是在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和“四新”行动计划中实施的金融创新;二是服 务长江大保护、长三角一体化等战略以及南京“创新名城”  建设的金融创新;三是推动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建设和开放的金融创新;四是运用金融科技前沿技术,优化金融产品体系、改进金融业务模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金融创新;五是提升维护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金融创新;六是提升南京金融体系功能和能级的金融创新;七是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创新。

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对应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包括《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表》(请从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门户网站)和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如有):项目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鉴定机构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或申报单位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的备案申请;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其他相关材料。新型金融组织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的备案、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的复印件。

2、上述材料按照《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表》、补充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装订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采用标准A4 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订,一份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十份。对应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发送到邮箱)连同纸质文档一并报送。

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评审

1、对经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参选项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分别进行初审和复审,评审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组织现场考察或答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对评审出的优秀项目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并终确定获奖项目。

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咨询电话:15855199550(微信同号), 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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