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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条件、认定材料全解析

文字:[大][中][小] 2020-11-19  浏览次数:1391

2020年度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项目申报还未开始,根据往年申报经验预计在2021年1月-2月开展申报!!!该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细则如何呢?小编整理完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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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以及相关单位。
(二)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
(三)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以及列入《安徽省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及省、市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2019年已获得中央或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除明确要求配套的以外,不予重复支持。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五)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企业和单位须按照申报项目类别的条件和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一)共性材料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6,除特殊说明外,其他项目填写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表格内容填写务必要真实、完整,应填尽填;
3、提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二)个性材料
1.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或项目实施有效证明资料(项目建设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及项目可研报告);
(3)设备采购清单和设备采购合同;
(4)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增值税票);
(5)当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税收缴纳情况证明。
(6)因技改项目特殊需要,需同步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彩印等),待疫情缓解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审查。
2.申报工业节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项目能评审查意见;
(4)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实施有效证明(项目建设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5)项目简介、节能措施、节能(水)量计算方法及节能(水)效果分析;
3.申报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获省认定证明文件;
(3)企业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的证明(企业出具承诺并由载体单位工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节能环保重点项目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1、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基本情况,改造前后的经济社会效果对比分析。2、投资备案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前期工作审批文件。3、投资资金筹措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流水。4、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款项支付流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设备购置发票、验收入库清单,设备购置款项支付流水。5、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文件资料,投资决算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工程验收批复或验收监测报告。)
(5)节能环保重点项目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实施有效证明(项目建设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4.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含新墙材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简介、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量核算及相关证明材料台账;
(4)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实施有效证明(项目建设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5.申报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简介、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设备投资采购发票复印件(或合同);
(4)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实施有效证明(项目建设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6.申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淘汰落后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①企业申报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明细表(见附件5),资产账面净值计算时间以“申报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拆除时间为准,资产明细表中只能列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涉及的机器设备,不包含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存货等资产;
②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含破碎时)的影像资料(照片和录像光盘),需按申报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明细表顺序打印;
③购置发票、设备合同、汇款单据,如无前三项资料需提供设备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设备拆除时间);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备案等合法合规文件复印件;
⑤企业对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已拆除破碎的承诺书;
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验收意见表(见附件6);
⑦马鞍山市2019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设备审核报告;
⑧载体对淘汰类别的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7.申报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经审计的企业申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8.申报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组织的运行评估中或优秀等次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获得优秀等次的证明文件;
(3)当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2019年度两年税收缴纳情况证明。
9.强化中小微企业服务扶持
按照《马鞍山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马经信中小〔2017〕299号)规定,申报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补贴应提供的材料为:
企业向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的材料(在线提交):
(1)马鞍山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马经信中小〔2017〕299号文附件2);
(2)企业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合同、发票或支付证明(2019年度,上一年已经申报过费用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销售收入以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
(5)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见马经信中小〔2017〕299号文附件3)。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经信部门的材料:
(1)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情况;
(2)企业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及企业申报汇总表;
(3)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合同、发票或支付证明(在线提交)。
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局提供的材料:
(1)资金审核及申请正式文件并附汇总表(包括企业申报部分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部分,见马经信中小〔2017〕299号文附件4);
(2)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购买第三方服务的相关凭证,包括购买服务的明细表、服务合同、发票或支付证明以及服务开展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线提交);
(3)园区内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补贴申请材料(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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