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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2021年南京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材料及流程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0-11-27  浏览次数: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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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及流程

1.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通知》(可在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的网上申报工作。企业要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2.申报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省网”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附件证明材料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

3.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材料(一份)用于后期备查,并连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两份,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到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

4.各区(园区)科技部门须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的“省网”中填写的数据和附件,以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5.各区(园区)科技部门需在每批次截止日期前,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地方审核情况”部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3,签字并加盖公章)、《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统一上报。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6.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依据各区(园区)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负责审核各区(园区)推荐企业的纸质材料和在“省网”填报情况,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各区(园区),由各区(园区)通知企业进行网络和纸质材料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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