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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好处奖补及认定条件、材料程序政策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0-11-27  浏览次数:1360

南京市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好处奖补及认定条件、材料程序政策以下将为你详细盘点介绍,以下内容仅供企业单位参考,关于该政策详细情况请请直接咨询以下电话,会有专人为您快速回复及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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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3份送市发改委,江北新区经发局、区发改委留存1份)。

南京市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好处奖补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投资补助

对于符合支持方向的疫情防控相关项目、两业融合项目、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公 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申报范围为:

1. 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消费、物流 等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领域的服务业项目。

2. 两业融合试点。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龙头 骨干企业、产业集群和区域集聚发展试点。

3. 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2019年、2020年度省重大项目投 资计划的服务业项目和省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特别 是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等战略紧密结合的重大服务业项目,以及生产性服务业领军 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的项目。

4. 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生产性 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和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

5. 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及省级服 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内重点服务业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苏中、苏北地区产业支撑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项 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 贷款贴息

对符合前述投资补助支持方向、使用1000万元以上金融机 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非商业地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给予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助。项目贷款应为 2019年2月1 0 -2020年2月28日之间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已 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单个项目贴息额高 不超过500万元。

(三) 财政奖励

对2019年-2020年认定的级、省级示范集聚区、园区、 企业等给予财政奖励。

1. 对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 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企业

(基地)、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级物 流示范园区称号的奖励200万元。

2. 对列入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名单, 并积极组织实施、初见成效的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群和集聚发 展区域,各奖励100万元。

3. 对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奖励20万元。

以上各项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由各地发改部门组织企业申 报。

(四)切块支持

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靠前的试点区域安排 1000万元切块资金。切块资金由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管理机构负责 管理使用,用于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重点项目补助、 人员培训以及与金融资本合作开展融资担保、创业投资等。资金 使用方案需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南京市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3. 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 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申报范围;

2. 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3. 申报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 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增加地方税收、优化资源配置, 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 申报投资补助重点项目及贷款贴息项目须已开工建设,重 点项目的总投资要求不低于5000万元,建设资金已落实(包括自 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 贷款合同等),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优先;

5. 申报集聚区或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项 目需平台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

6. 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且前期未获得过省 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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