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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条政策!2020年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0-12-1  浏览次数:1394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巢湖市奖励补助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经由合肥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对上年度实际发生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并对企业上年度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

2.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工业企业搬迁项目、拆迁后重建的项目、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厂房的,按本条款执行;对生产经营性工业企业购置多层标准化厂房,按本条款执行。

3.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按设备投资额12%予以补助,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3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推进企业创新示范。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企业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的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上述政策与省、合肥市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2)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当年获得红点奖、IF设计奖、G-Mark奖、IDEA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或设计企业,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鼓励企业创新产品。对新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未获得省、合肥市资金奖励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合肥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安徽省新产品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4)鼓励企业振兴产品质量。对获得“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五星级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评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5)支持服务型制造。新评定的省、合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平台),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支持企业争创高端品牌。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产品质量认证(自愿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7)支持标准化建设。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参与(排名前三位)制订国际标准、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8万元、3万元;对新主持制定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以上两项排名第一位)、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2万元;对获得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对获得AAA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对获得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企业标准对新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标标志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6)、(7)执行部门:市市场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1)支持“三首”研发应用。对首次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给予上级奖励资金20%,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奖励。

(2)推动生物医药产品创新。对新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药品,按照省、合肥市不重复享受原则,单个产品给予企业高30万元一次性奖补。

((1)、(2)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检验检测产业发展。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对新注册成立和持续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年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5万元奖补;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每年达成2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该机构2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业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发包给检验检测机构的,年度外包总额在300万元以上,按外包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高不超过50万元。

((3)执行部门:市市场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对新通过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新型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只奖补一次。对新认定的省级、合肥市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按照与省、市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实施“企业上云”计划。经安徽省、合肥市经信部门确定的企业上云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为巢湖市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服务,对年服务20家以上50家以下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对于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15亿元、20亿元、25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配套奖励30万元、35万元、40万元、4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列入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上级奖励资金的20%,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奖励。

8.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消费品企业升级。对本年度认定为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的,按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鼓励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成功申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省、合肥市政策可以同时享受。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经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按省市不重复奖补原则,对未获得安徽省奖励、已获得合肥市20万元一次性奖补的,巢湖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的标准再给予30万元的差额补贴。对新认定为合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一次性奖补。

(3)扶持微型工业企业发展。对2020年新办微型工业企业并自注册之日起,稳定经营满一个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予以1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支持企业加强信用建设。

(1)对新认定的“安徽AAA级信用企业”,择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管理规范、信息报送及时的规上企业,经所在地主管部门推荐,当年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11.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被评选为全国民营经济500强企业,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省级、合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且未享受省、合肥市政策支持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金奖补。

(6-12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投资补助。在巢湖市注册的工业企业,到颖东区投资建设项目,按设备投资款的20%予以补助。

14.租赁补助。凡租赁颖东区建成的扶贫车间或其他用于扶贫厂房生产的企业,前三年分别按租赁费50%给予补助。

15.用工补助。企业用工经颖东区扶贫办认可的贫困户,给予企业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16.贷款贴息。对入驻颖东区的工业企业,在颖东项目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予以财政贴息,标准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对上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70%补贴,并对企业上年度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市级留成部分。

(13-16投资阜阳颍东区结对扶贫工业企业扶持政策,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二、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

17.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6亿元、12亿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2亿元的,每增加6亿元奖补5万元为一个台阶,但累计不超过50万元)给予相应提高奖励金额。

18.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获得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一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多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40万元),对获得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多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多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且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对获得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监理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支持企业创优夺杯。注册地在本市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的企业,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一个“优质工程”“詹天佑大奖”,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评为中国建筑业具成长性100强的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对获得中国建筑业竞争力100强的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我市独立完成并被批准为省级工法、主持(排名前3位)制定省级标准、通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获奖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

(执行部门:市城乡建设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三、支持自主创新政策

21.对当年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给予审计费用补助1万元;巢湖市外新迁入我市的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高奖励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已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对新认定的级、省级、合肥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当年首次进入合肥市科技小巨人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2.鼓励发展新型科技服务机构。新成立从事专利运营、数据分析服务、研发设计、成果评估交易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达到100-2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补。支持我市科技服务机构服务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服务机构(不包括专项审计机构)每辅导服务1户企业成功申报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3.鼓励投保研发及专利等保险。

(1)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险、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4.对新认定的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在级、省级、合肥市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各类创新载体(科技孵化器等)获得级、省级、合肥市级以上综合奖励、补贴的,给予 50%配套奖励;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每孵化一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在孵企业每新增1件发明授权专利,奖励众创空间和孵化器1000元,用作运营经费。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级国际合作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合肥市认定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给予每个基地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5.对新建院士科研工作站,给予启动经费20万元;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在站院士,自次年起三年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院士生活补助。

26.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合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级、省级、合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

27.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 10%,给予企业单个技术合同高 100 万元市级配套补贴。

28.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依据年度安徽省或合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进行奖补,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至1亿元、1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及5亿元以上的,按不同比例分别给予高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与本政策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条款不重复享受。

29.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经省以上认定),对联盟在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中取得显著成效、带动产业发展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度省、市考核优秀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30.经巢湖市科技局、教体局、发改委推荐备案,在、省、合肥市举办的科技创新、创新创业项目大赛中,获入围市赛决赛的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入围省赛决赛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入围级赛事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获奖根据所获奖金50%予以配套奖励(入围与配套奖励不重复享受,以高奖励为准)。

31.对获得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32.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创新贷,对金融机构发放给予巢湖市区域内企业的创新贷,每笔100-300万元给予奖励5000元、300-5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500万以上的一事一议。

33.根据《巢湖市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巢湖市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政策兑现实施细则》要求,对巢湖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34.按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要求,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企业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科技人才和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等项目给予资金配套补助。

35.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在级、省级、合肥市级考核优秀的,给予50%配套资金奖励。

(21-35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6.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7.对我市内注册的有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年度内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低于20件(包括20件)的,给予授权每件0.1万元奖励;年度内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件的,给予授权每件0.15万元奖励。(无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

38.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高不超过10万元(省、市和县区不重复支持)。

39.对新认定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合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0.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专利权人1万元(企业因产品发展需要从巢湖市外购买发明专利享受同等政策);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3万元,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每件分别给予团队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每件分别给予团队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1.对企事业单位(个人)当年发明专利授权5件、10件、20件以上,分别给予团队(个人)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验收通过的级、省级、合肥市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42.对当年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3.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对企业发明专利授权一年内核心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申报时需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对高校、企事业单位个人发明专利授权的,转让给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的5%奖励给专利人,单件不超过1万元。

(36-43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4.鼓励经合肥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产品,经合肥市级备案,且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事后奖补方式)

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45.茶产业。新建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100亩以上的和改植换种无性系茶树良种连片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500元一次性补助。

46.设施栽培基地。新建设施栽培基地,分类型按面积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新建钢架大棚、果树避雨设施(常年大棚且土地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连栋温控大棚,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且辅助设施齐全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30元。

47.绿肥种植示范基地。新建集中连片绿肥基地,在全市种植紫云英(红花草)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

48.中药材种植基地。新建中药材(木本中药材或多年生中草药)标准化种植基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

49.支持农产品品牌认证。新取得“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对其认证过程中所发生的认证费、产地环境检测费、产品检测费给予全额补贴。

50.支持休闲农业发展。择优扶持有特色的休闲农业品牌节庆,对每个休闲农业品牌节庆分别给予2万元的扶持。

51.支持畜牧业发展。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养殖场(户),重点支持生猪养殖场实施新(改、扩)建和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每个按投资额的50%给予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

52.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择优扶持一批新建集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资产品展示展销、农机作业信息发布、农机维修保养存放、农机人员培训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达到合肥市级验收标准的,按照大中小规格分别给予16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奖补,除省级奖补外,市、县按照1:1比例承担剩余奖补资金,具体按照操作指南实施。

53.支持粮油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择优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优质粮油生产,选用优质粮油品种、全程机械化生产、减少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每个基地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

54.支持现代渔业示范基地建设。择优支持一批现代渔业基地建设,每个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55.渔稻综合示范基地建设。择优支持一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稻渔(含虾稻)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3-8万元一次性奖补。

56.农业产业化。设立200万元市级农业产业化引导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劝耕贷”贷款贴息,新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益农信息社(乡镇、村级信息服务站)奖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结对帮扶脱贫攻坚奖补,参加、省、合肥市、巢湖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和招商等产业化活动经费。

57.支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扶持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发展一二三产融合,重点用于休闲农业、数字农业、绿色农业等新业态新技术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打造农业产业发展先行区,经验收合格后按当年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巢湖市按照合肥市的政策1:1配套。

(45-57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8.经济果木林基地、荒山造林。新建经济果木林基地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一次性奖补5万元;新建经济果木林基地连片面积200亩(含)以上,一次性奖补10万元;新建荒山造林连片100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上述苗木品种、栽植密度、苗木规格、造林质量等需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上述奖补均含上级补助)。(执行部门:市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事后奖补方式)

五、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

59.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2%、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且完成政银担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在保贷款平均余额增加额(不含税融通)的0.5%,给予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

60.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在其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后,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成功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融资额投入我市的5‰给予高100万元配套奖励。

(59-60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1.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非首次突破1亿元且网销额增幅超过40%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2.鼓励示范创建。对新获得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为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徽好网货”称号的产品,按照每款产品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3.支持电子商务载体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承接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对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升级改造(新建、改造)费用,按照实际投入给予补助,单个网点补助不超过5000元。对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年度交易额5万元以上的,按照交易情况给予1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64.支持线上线下电商发展。对巢湖电商经营主体整合农特产品资源,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建设线上巢湖农产品馆,销售品种10个以上、年网销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旅游景点和人口密集处建设巢湖农产品线下体验馆,面积不小于50㎡,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带动不少于30种巢湖农村产品销售且线上销售超过10万元的,给予主体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5.鼓励发展电商新模式。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等营销服务,对疫情期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300万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500万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电商经营主体通过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用直播方式带货销售产品,单场直播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给予每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

66.支持电商利益联结模式建设。支持电商企业与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贫产业园等主体开展购销协作,对电商企业累计带动5家主体10种产品上行且网销额超过20万元的,给予电商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7.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对单位建设改造特色商业街区被认定合肥市级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68.支持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当年经市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批发、零售企业(含产活单位)给予15万元,住宿、餐饮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大个体给予3万元。

69.支持消费促进工作。对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度目标任务有积极贡献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给予特别奖励(与65条不重复享受):

(1)年零售额1000万元以下且同比增幅15%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2%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1%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0.5%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年零售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同比增幅在8%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比增幅在10.5%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比增幅在15%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70.支持商贸企业品牌创建。对当年获得钻级酒店、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合肥市、巢湖市商贸领域争先创优奖的企业(诚信示范、平安商场等),分别给予3万元和0.3万元一次性奖励。

71.支持合肥市肉菜追溯企业标准化改造。支持合肥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单个项目按改造费用的70%予以补助,高不超过80万元。

72.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商品流通展会)活动。对经批准的参加省外、省内、本市内举办的农产品产销对接(商品流通展会)活动的单个企业,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一次性奖补。

73.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对家政企业当年建设或升级改造家政信息服务平台投入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74.鼓励商贸企业保障供应。对疫情期间日均供应蔬菜超过150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日均销售蔬菜超过5吨的连锁超市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5.支持建设改造夜市商业街区。利用现有特色商业街区,明确商业街区的空间规模、业态特点、服务特色,配套各类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建设特色夜市街区,费用按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76.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年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万美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超出部分按1美元4分钱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高不超过20万元。

77.促进外商投资。对外商投资(含产业转移再投资项目和增资项目)当年到位外资达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1亿美元的项目,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78.支持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体系建设。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支持,支持范围为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进出口企业,支持总额高不超过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缴纳保费的20%,原则上单个企业补贴高不超50万元。由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统一申报,并将相应补贴资金返还至投保企业。

79.扩增量。对我市2019年有海关进出口实绩且2020年的进出口增量达50万美元的进出口企业,对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2分钱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我市2020年首次实现进出口实绩且达5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1美元2分钱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高不超过30万元。

80.稳存量。2020年实现平稳增长且2019年进出口额达300万美元、500万美元、8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企业给予人民币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与“扩增量”项目不重复享受)。

81.孵化奖。对2020年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登记备案且已实现进出口实绩的生产型外贸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与“扩增量”项目不重复享受)。

82.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中小进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具体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规定;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华交会、广交会等境内涉外展销活动,给予企业参加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2人往返交通费)不超过70%的补贴,单个企业全年高不超过20万元。

(61—82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3.支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

(1)支持“放心粮油”经营网点建设。被认定为“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且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规范经营1年以上)3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累计新增网点达到5个以上),总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已注册经营满3年的单位或个人,按“放心粮油”网点数及营业额业绩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符合“五位一体”发展方向,且被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规范运营1年以上,择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对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相关标准,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被认定为“主食厨房”示范企业,经营网点达3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5个以上),按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84.支持“优质粮食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和主食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开展设备技术升级改造的,按照购置关键设备金额的20%,择优给予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

85.当年经市统计局确认为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确认为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经市统计局确认为省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确认为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83—85执行部门:市发改委(粮食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6.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1)支持新建、改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回收站点达到5个以上(含5个)的,对有关单位按每个站点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2)支持新建、改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分拣中心2个以上(含2个)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供销社,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7.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对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新建、扩建(租赁经营)正常运营1年后,床位数100张以上、200张以下的,按每床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张以上的,按每床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该项目获合肥市奖补的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卫健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8.经合肥市认定的大数据企业,从事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交易等数据资源服务,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总额累计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89.对支持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融资租赁、贷款、投融资的企业,使用资金超过100万元的,予以使用资金1%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90.对在我市带动就业达到50人以上,并与员工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数据企业,一次性予以20万元奖励。

91.对在落户巢湖市后主导大数据技术及应用相关标准的单位,按国际标准、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92.市内大数据企业(机构)获批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按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合肥市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巢湖市建立大数据研发机构的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经认定后,按其实际发生运营费用给予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内外高校在巢湖市建设大数据研究院、示范性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等机构并开展大数据技术创新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根据建设规模给予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3.对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行业2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大数据企业,在巢湖市直接投资且当年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正常运营一年后,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累计投资额50%和30%的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300万元和150万元。企业高管按个人所得税巢湖市级留成部分,给予适当奖励。

94.对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大数据产业牵头在巢湖成立的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和合肥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经安徽省、合肥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分别给予联盟牵头单位(或秘书长单位)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巢湖市社会机构、产业联盟和企业开展各类非营利性大数据创新创业大赛、专题研修班、大数据行业峰会和论坛,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次活动补贴金额高不超过50万元。

95.对新落户大数据企业,租用巢湖市内办公或生产用房的,自经营满一年起第一、二、三年分别给予每月2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租金补贴,租金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规定的租赁价格。对办公用房进行装修的大数据企业,按照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

96.给予物业企业补贴。对市区范围内服务住宅小区的在巢备案物业企业,商品房住宅小区按照实际在管面积(安置小区需扣除空置房补贴面积、准物业小区补贴面积按服务合同面积),给予0.1元/平方米/月的财政补助,补助时间为期2个月。(执行部门:市房产服务中心,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

97.支持文旅游项目投资。年内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1500万元的文旅休闲项目,按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高不超过100万元。

98.支持民办场馆免费开放。对全年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艺术馆,年参观人次达1万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助资金。对获得级、省级十佳民办博物馆、艺术馆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99.鼓励企业争创文化产业奖项。对获得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设立的全省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我市文化企业,经审核后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00.文化产业贷款贴息。文化企业因实施文化产业项目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可获得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贷款额度不低于50万元,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贷款利息总额,给予贷款文化企业利息总额50%的资金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连续申请不超过3年)。

101.支持举办文旅活动。对承办省、合肥市级文旅活动的企业(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按照活动质量、活动规模、资金投入、预期效益等,通过专家评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02.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社会资本新建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乡镇影院、摄影棚,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实体书店,能正常对外开放并运营半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

103.支持景区高质量发展。新晋升为4A级旅游景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晋升为3A级旅游景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市文旅部门推荐,企业原创旅游商品参加省级旅游商品大赛、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由市文旅部门推荐,企业原创旅游商品参加合肥市级旅游商品大赛、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104.大力发展露营等旅游新型业态。对于建成休闲露营地并对外运营半年以上,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完善,未发生安全事故,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05.支持组织、接待游客来巢旅游。  

(1)对开展巢湖市旅游地接工作,接待游客来巢游览两个(含两个)以上有门票景点且过夜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年接待量1000-2000人次,20元/人次;年接待量2000人次以上,除按20元/人次奖励外,超出2000人部分再增10元/人次奖励。

(2)对从巢湖市以外一次性招徕200人以上来巢旅游(经市文旅部门备案确认)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200-300人,奖励0.2万元;一次性招徕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奖励0.4万元。

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106.支持文旅品牌建设。由我市推荐获得安徽省休闲旅游示范点,合肥市旅游特色小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107.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对文旅招商引资、文旅扶贫、民宿改造建设等予以奖补,具体办法按照《巢湖市发展全域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及其细则执行。

(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七、政策兑现和绩效管理

(一)政策兑现方式

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为产业政策制定、执行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具体政策条款和实施细则,负责政策资金预测,强化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积极推进政策兑现,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金融产品、事后奖补等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金融产品方式及事后奖补方式安排的资金,由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按政策规定标准或条件执行。

合肥市政策规定的工业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由合肥市与县(市)区按5:5比例承担。已享受巢湖市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承接省创新发展政策条款,5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承担;50万元(含)以上的由合肥市和县(市)区1:1承担。其他涉及县(市)区配套的政策资金,我市财政按比例配套承担。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的,按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须为巢湖市注册登记企业。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由各政策执行部门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在巢湖市申报产业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政策申报流程

政策所列各条款兑现实行部门对口申报,具体以各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及申报通知要求为准。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所列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细则所列各条款支持。

1.申报时间。4月上旬,各政策执行部门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确定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受理、审核、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于7月份开始兑现各类奖补政策资金。

2.申报方式。政策申报主体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市直相关部门,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本部门初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各政策牵头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方式由各政策牵头部门会同其他部门确定,包括向市政府申请审计。各政策执行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录入省财政厅“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审查,审查通过的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各政策牵头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下达市直部门,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政策绩效管理

按“谁兑现,谁负责”的原则,各政策执行部门按照《巢湖市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巢财预编﹝2019﹞2号)规定,负责政策资金的绩效管理,开展政策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的依据。市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本政策在巢湖市范围内有效,具体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政策中与《巢湖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巢政〔2019〕10号)支持项目相同的,由市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各政策执行部门审核、兑现。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