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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类!肥西县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网上申报时间和补贴奖励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2/11/14  浏览次数:1285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肥西县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网上申报时间和补贴奖励要求通知,此次共有16类申报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大家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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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网上申报时间

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办秘〔202152号和《关于印发<肥西县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字〔202191号文件要求,自20221111-1120日,县发改委将开展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网上申报工作,请各申报主体及时登录肥西企业服务云平台“政策申报”端口,注册申报主体账户,点击肥西县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系统,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真实、完整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肥西县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生物医药)建设,围绕“全力打造全省生药医药产业发展核心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区,全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引领区”发展定位,按照“成立一个专班、制定一个规划、设立一只基金、搭建一个平台、出台一个政策”的发展路径,强力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化

1.设立“肥西县生物医药产业基金”,优选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充分撬动社会资本,招引优质项目;设立“肥西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总部经济奖补。对世界500强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100强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3.药物研发奖补。对获批进入临床试验在我县转化的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按研发进度分段奖补,其中:

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取得临床受理号的创新药,给予200万元奖补;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1亿元。

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含特医食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500万元。

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改良型新药,给予100万元奖补;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5000万元。

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仿制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中药同名同方药,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1500万元。

4.国际认证药械奖补。对自主研发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TO)等国际机构注册许可,在我县转化的药品、医疗器械(限Ⅱ类、Ⅲ类),按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1500万元。

5.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县转化的固体制剂、注射剂,按品种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1200万元。

6.创新医疗器械奖补。对新取得注册证书在我县转化的医疗器械,予以奖补,其中:

Ⅲ类医疗器械产品按实际研发(含临床)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查,获批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1000万元。

Ⅱ类医疗器械(不含设备零部件)产品按实际研发(含临床)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查,获批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500万元。

给予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7.有效投资奖补。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药品(含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的20%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生物医药企业建设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且洁净度等级达到C级(含)以上的净化车间,按实际发生装修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8.新落户企业奖补。对新落户(新开办)我县的研发、生产类生物医药企业租赁自用厂房的,自入驻之日起,给予5年房租补贴,其中第1年、第2年、第3年补贴不超过30/平方米/月,第4年、第5年不超过补贴15/平方米/月。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对将药品注册证生产地址变更到我县且在我县实现全口径统计结算的生物医药企业,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对将Ⅱ类、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地址变更到我县且在我县实现全口径统计结算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三、推动产业上规模

9.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的小微药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药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鼓励企业上规模。在我县实现产业化的Ⅱ类、Ⅲ类医疗器械,自实现销售起3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Ⅱ类、Ⅲ类产品单个企业三年累计奖励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300万元。

11.委托生产奖励。我县生物医药企业(与委托方无关联)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上市许可产品且在我县结算的,自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按照单个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合同、发票为准)的5%给予受托生产企业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12.产品推广应用奖励。对在我县转化的创新药物,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独家品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每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3.开拓国际市场奖补。对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年度出口规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平稳增长的,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5万元补贴。

14.支持县域企业发展。医疗机构采购本县生产的进入省级药品(含医疗器械)集采平台的产品,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鼓励关键支撑体系建设

15.支持专业平台建设。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平台,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建设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服务、GMP共性实验室、临床实验研究中心、实验动物服务(GLP实验室)、药物筛选、药理毒理研究、成效性评价、医药工业废弃物处理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或县属运营公司组织举办具有全国性、专业性的生物医药产业展会、峰会、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经备案认定后,按照企业自筹投入资金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对入选县领军人才的生物医药类人才,按照创新型、创业型两类,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选肥西县英才的,创新类给予10万元,创业类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选肥西创业创新团队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选引才先进企业评选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奖励基础上给予150%的配套奖励。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在肥西县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75万元购房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生在肥西无自有住房的,享受为期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7.5万元的住房租赁补助,并择优发放岗位补贴;对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为期3年、每月最高不超过3750元的生活补贴;完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人才提供人才落户、医疗保障及子女教育等优惠待遇。

六、政策兑现和管理

本政策奖补范围为在我县登记注册、统计税务关系在我县,且申报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生物医药类企业,不在此范围的不得享受。其他条件参照《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办〔202111号)执行。

本政策采取基金、事后奖补等方式兑现。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企业成长性好、项目技术新、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带动性强的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可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本政策由县发改委会同县城投集团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通过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肥西县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系统,实施网上申报审核兑现。

本政策自20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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