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长丰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兴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2  浏览次数:2178

为加快补齐农业短板,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长丰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兴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作为项目申报、审核、验收的具体标准,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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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丰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兴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省委、市委1号文件,根据《长丰县做好“六稳”“六保”抓细抓实经济发展工作“123+10”行动方案》长办〔2020〕26号文件精神,加快补农业短板,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策条款

(一)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对由村集体成立股份合作社、公司,采取入股、分红形式集体经营土地,从事粮油作物、特色经济作物等发展面积达200亩(实际种植面积)以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00元/亩土地入股补助,高奖补20万元。

(二)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扶持发展绿肥生产,对申报市级绿肥项目种植的生产主体,春季实际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但未达到市级验收标准的,给予100/亩的物资补助,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草莓产业提升。以提升长丰草莓产业发展水平,大力推进长丰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努力创建长丰北部(绿色草莓)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目标,支持推进草莓线上线下运销,具体政策见《长丰草莓2020年产业提升若干政策》(长农〔2020〕57号)文件。

(四)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各类示范主体。对获得市级、省级、级示范家庭、合作社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联合体、甲级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监测合格的、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联合体),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奖补。

(五)支持名特优农产品走出去和展出来。鼓励我县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各类农业节庆、农交会、农产品对接会,对由县农业农村部门2020年组织参加的县内、省内、省外、国外展销活动,每场次每个主体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6000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开展粮食品牌创建。支撑建设长丰稻虾米县级优质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继续开展稻虾米品鉴大赛,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的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现代农业装备水平提升。水肥一体化:集中连片设施栽培面积30亩(含)以上或连栋大棚面积3000m2(含)以上的蔬菜瓜果生产基地,新建水肥一体化系统并正常运行,根据审计定案奖补实际投资的50%其中,设施大棚每亩高奖补1000元,连栋大棚每平方米高奖补10元,单个项目高奖补10万元。设施玻璃大棚:2019年已建成未兑现政策的玻璃大棚奖补项目,单个棚体达1000平方以上,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按2019年政策标准予以兑现,给予每平方300元补助,单个项目高补助60万元。农产品冷藏库:对新建用于草莓、果蔬等农产品冷藏保鲜库给予奖补,冷藏保鲜库容量达200立方以上的,每立方补助200元,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政策扶持对象为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的并从事现代农业生产、营销服务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含村集体成立的股份合作社等)。

三、申报条件

各申报主体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当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基地涉嫌“大棚房”问题,未完成拆除或整改的予以一票否决。

(一)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村集体成立股份合作社、公司,采取入股、分红形式集体经营土地,开展粮油、经济作物等种植的,且实际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经村居和乡镇核实认定后,按照2020年实际种植面积予以兑现奖补资金,兑现的补助资金要用于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以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的第三方验收报告为准。

(三)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各类示范主体。以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四)支持名特优农产品“走出去”和“展出来”。名特优农产品“走出去”展销补助奖补主体以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部门组织经营主体参展活动方案或认定的农业经营主体为准。

(五)支持草莓产业提升。该项目具体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资金兑现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核查结果为准。

(六)支持开展粮食品牌创建。试验示范基地由县农技推广中心遴选合作单位;稻虾米品鉴由县农技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支持现代农业装备水平提升。水肥一体化:基地建设面积30(含)以上或连栋大棚面积3000m2(含)以上,基地建有固定式标准化水肥一体化系统,包括泵房,施肥机(施肥器),过滤器,田间管道,有水源(井水、塘水等)保障,滴灌带选用符合 GB/T 19812.3-2017规定的内镶式滴灌带,水肥一体化系统随机抽查能正常运行设施玻璃大棚:基地主要从事大棚蔬菜、草莓、食用菌、西甜瓜、精品花卉、设施水果等种植玻璃大棚净面积1000-2000平方米之间,大棚主体结构完备,配备通风、温控等辅助设施,具体建造标准可参照《长丰县文洛式连栋玻璃温室设计方案》;建设方案不一致的须经专家论证,论证结果比县级方案优化的可以比照兑现。农产品冷藏库: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用于草莓、果蔬等农产品冷藏库,库容达200立方米以上,设计温度-5℃以下,并手续完善和正式投产。

三、项目管理

1、项目资金经验收或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一卡通”管理规定,将奖补资金兑现奖补对象

2、各项目申报材料需经县政务服务大厅农业农村局窗口(网上)后,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或二级机构。对涉及验收类项目,实行乡镇初验、县级组织第三方或专家终验(抽验),并出具验收评价意见。其他类项目根据文件、专家评审意见及乡镇签署意见后确定。

3、各项目需实行县、乡(镇)、村(居)三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汇集项目申报材料、公示材料、公示无异议证明等材料,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作为项目属地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设责任,做好指导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发挥佳效益。

(二)严格操作程序。各乡镇(区)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组织项目备案和申报,对本辖区内项目认真审核、严格验收。严格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出现重复奖补的现象

(三)明确实施责任。各乡镇(区)负责项目的初审验收或终验,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项目申报负责制、审核责任制及验收责任制,其中,涉及县级终验的项目,需初验合格、资料完备的方可申报县级验收或兑现。各乡镇(区)要对各类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

(四)规范资料管理。各乡镇(区)农业综合站、财政所对项目申报资料、奖补文件、拨款凭证等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按项目类别进行整理、归并、装订成册、归档。

五、附则

1、上述政策条款与各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2、本政策条款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日起执行,执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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