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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育和壮大我市建筑业企业,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住建厅等十六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精神,2020年11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实施意见》(办〔2020〕4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了解掌握该政策,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安徽省住建厅等十六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16号)等文件。
二、《意见》制定过程
2020年2月,根据安徽省住建厅等十六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建局拟定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组织市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协会和部分建筑业企业代表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多轮向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4月底,市政府组织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召开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7月底,《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财政补贴政策审查。9月份,在充分采纳各部门、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市住建局对《意见(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意见(送审稿)》并上报市政府。10月份,《意见(送审稿)》通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10月21日,《意见(送审稿)》经市政府2020年度第15次常务会研究并原则通过。11月14日,《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实施意见》(办〔2020〕44号)印发实施。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建立政策激励机制,优化企业资质管理,完善招标投标制度,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推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及专业化劳务作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七个部分,提出了19条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具体举措。
四、《意见》提出的扶优扶强政策激励机制
《意见》第二条明确了在企业资质晋升、发展总部经济、设立铜陵子公司、实现企业“产能效应”、企业开拓市场、争创优质工程等6个方面予以政策奖补。如,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或外地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全市建筑业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一定标准的,同样由财政按照规定进行资金奖励。
五、《意见》在优化企业资质管理上的具体措施
《意见》第三条就审批程序、晋级方式、申请范围、承接内容等方面,提出4项具体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发展升级。一是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全面推行承诺制;二是整合企业同一项目的分散业绩,满足企业晋级硬件需求;三是在市级管理权限内拓宽资质申报渠道;四是满足一定条件可扩大工程承包范围。
六、《意见》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方面的具体规定
《意见》第四条提出了合理设置招标条件、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鼓励组建联合体等3项具体措施。明确不得随意抬高招标资质要求、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等。
七、《意见》在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方面的奖补政策
《意见》第五条明确了对装配式建筑予以容积率核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行业评优加分,对绿色建筑予以调整预售许可条件等多项奖补政策,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
八、《意见》对推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及专业化劳务作业等方面的鼓励政策
《意见》第六条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通过改革劳务用工制度、简化技术工人技能人才评价和劳务资质申报程序等措施,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建筑劳务企业向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专业化作业企业转型。
九、《意见》在金融支持方面相关措施
《意见》第七条提出了推行保函缴纳保证金、对信用评分排名前15名的建筑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支持。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推动银企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建筑业企业给予金融支持。
十、《意见》实施时点和适用范围
《意见》于2020年11月14日印发并实施,枞阳县、义安区可参照制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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