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舒城县2020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3  浏览次数:1313

为积极实施2020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0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就业见习岗位
2020年我县计划开发438个适合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为3至12个月。
二、申报认定见习基地
(一)在我县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申报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县人社局2018年-2019年已审核确认并予以授牌的县就业见习基地不再重新申报。
(二)见习基地申报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1、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
2.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3.能够按时为见习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4.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见习基地的申报程序。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负责受理见习基地的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舒城县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舒城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3.舒城县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见习基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9日。申报材料经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就业见习申请
(一)见习对象。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均可向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每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二)申请程序。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向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申请,申请时需填写《舒城县就业见习申请表》并出具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四、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根据见习基地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二)举办见习供需对接活动。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负责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报名和岗位对接工作。岗位对接应该尊重见习人员意愿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场洽谈会等多种方式,帮助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实现双向选择。
(三)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并将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及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审核备案,备案资料作为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的重要依据。
五、见习补贴的标准和申领、发放程序
(一)补贴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县财政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申报程序。见习基地在完成当年度(就业见习年度是指当年7月初至次年6月底)就业见习期间,按季度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六、几点要求
(一)县人社局2018年-2019年已授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于5月30日前上报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二)见习基地应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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