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20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 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7  浏览次数:1587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根据《合肥市2020年度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合平联办202010号)、《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推荐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辖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和民营企业。

二、创建标准

(一)领导机制健全。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综治组织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综治工作制度完善;矛盾排查组织、治保组织、调解组织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明确经费投入;有专(兼)职综治工作人员。

(三)企业治安状况良好。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到位,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四落实”;企业内部物防、技防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责任落实、防控有成效;内部保安巡逻队伍力量充足、管理有序、运转正常。近三年来,企业内部及所属生活区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

(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依法经营,讲诚信,守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落实。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健全。维稳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得到全面落实,建立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信息预警机制,近三年来,未发生职工越级上访、群体突发性事件。

(六)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到位。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做好复工复产,落实员工防疫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七)企业创建氛围浓厚。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宣传形式新颖多样,内容丰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明显提高。积极按照“平安企业”创建相关标准,完善自身运营机制建设。

三、有关要求

开展创建合肥市“平安企业”活动是我市进一步深化平安合肥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巩固全市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双提升”工作成果,打造平安合肥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4家合肥市“平安企业”候选名单,并附县区推荐行文,同时要做好初步审核及档案备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报送辖区2020年度创建“平安企业”工作总结(需包括开展合肥市创建“平安企业”专项活动自查情况),尤其是进展情况和工作措施、主要做法、重点难点及典型案例等。
    (三)请于1218日前将县区推荐行文及2020年度创建“平安企业”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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