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1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9-29  浏览次数:1203

根据《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申报工作,现将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预通知告知如下:


1.支持内容及标准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申报指南。


2.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类票据(复印件)要清晰完整,凡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定支持。


请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七份)报送至报送至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专项资金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更多政策点击:合肥市级9月奖补政策

 

附件: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服务贸易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发展,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和《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服务贸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服函〔2021〕3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和使用。

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负责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包括支持方式、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等。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平台资金的预算管理,负责审核资金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

第四条 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用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测试、统计监测、信用建设、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人工智能、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智库咨询等公共服务。支持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单位)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

第五条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按照事后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经认定对合肥市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或基础性支撑服务作用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支持。

第六条 支持对象一般规定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机构、中介组织和其他机构,其中,申请事后奖补项目的企业或机构还应当在合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依法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业务或有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背景。

(四)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其他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第七条 申报流程

(一)事后奖补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评审、联合审核、项目确定、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

1.项目申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和国家、省级有关文件要求,印发申报工作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应于规定期限前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项目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指南)。

2.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把初审关,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项目评审。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召开专题评审会,对各平台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平台项目,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联合审核。市商务局依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后会同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审核。

5.项目公示。市商务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专项审计结果、联合审核意见以及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确定拟支持单位名单及支持金额,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审核金额等内容,公示期5天。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意见拨付资金,市商务局负责资金兑现工作。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平台资金进行管理和督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对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做好平台资金的跟踪检查,及时反馈平台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二)项目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第九条 违规处理

对违反资金使用用途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应用解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1年。

 

附件:2021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等方面。

(一)支持范围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为合肥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我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测试、统计监测、信用建设、信息共享、人才培养和引进、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

2.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产业规划、政策研究、智库咨询等,以及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单位)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按照项目建成后按事后奖补的方式进行支持。

2.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支持。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

本年度根据资金额度拟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不超过2个,公共服务平台运维项目不超过5个,项目超过拟支持数量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择优支持。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不高于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包括所必需的硬件设备和软件购置或开发费(仅指外购,不包括自行开发)、专利使用费、软件许可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2.公共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按不超过其实际运维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建成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业务类型拓展和提高服务能力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费用补助范围,原则上每个平台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费用包括平台运行中直接相关的云资源租赁、网络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设备维修、软硬件升级(软件含购置,不包括自行开发)等费用。

(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

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课题研究、政策研究和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的智库咨询等公共服务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符合《2021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细则 》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平台申请单位为平台的实际投资单位。

2.所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日期之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申报项目此前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市级同类促进政策支持。

3.公共服务平台应拥有良好的运营模式,平台服务制度完善,有相应的工作场所及软硬件设施,拥有对外提供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4.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支持的应为首次申报,服务我市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企业的数量应不少于5家;申报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费用支持的,申报期间内服务的我市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企业数量应不少于10家。(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一个平台)。

5.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企业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登记注册。

6.项目建设的软硬件设备为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申请项目实施时间及费用发生时间均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

四、申报材料

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费用支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资质的证明文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复印件。

4.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2)平台设立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3)总投资(含平台投资清单)、平台具体实施方案、建设的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4)平台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平台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5)申报期内服务我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情况表(附表2)(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6)对于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表3);(7)信用自查情况截图(包括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以上内容请按顺序逐项装订)。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申报期间内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费用(含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清单(附表4),费用支出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银行结算单等)、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其中,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请按照费用支出清单中序号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号)。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审核程序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项目申报审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一)项目初审。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同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召开专题评审会,对各平台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将结合申请材料和申请单位阐述,依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必要性、针对性、平台公共性、平台公益性、投资合理性、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支持内容和标准对项目申报金额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市商务局依据审核结果提出复审意见。

(四)联合审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及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核。

(五)项目确定。市商务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专项审计结果、联合审核意见以及年度预算安排,确定拟支持单位名单及补助金额(预算资金不足时,各项目支持资金同比例缩减),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审核金额等内容,公示期5天。

(六)资金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材料要求及申报期限

(一)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类票据(复印件)要清晰完整,凡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定支持。

(二)请各区域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时间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和初审相关工作,于2021年10月14日前将含有初审意见的正式文件(含对申报主体的信用查询情况)、申报项目汇总表(附表5,分别加盖商务、财政部门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七份)报送至市商务局重点服务业拓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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