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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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21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38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一、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12月7日8:00后即可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下面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等相关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上报。申报单位需签订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一式一份),与书面申报材料(在线打印,一式一份,暂不需市科技局审核通过)一起,于12月16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进行审核,逾期视为放弃。(因无法通过省科技厅项目系统组织在线网评,需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1份,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会评)
二、县区推荐:
1.对面上攻关类项目(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项目除外)和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等4类重点专项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于12月18日前,将推荐项目清单(见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
此类项目需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推荐项目经公示7天后报省科技厅。
2.对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面上攻关类及乡村振兴专项类项目,由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根据省厅限额指标,严格程序组织遴选,并于12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及项目清单报送至市科技局资配处。(乡村振兴专项4县1市各推荐1项)
三、直报项目: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由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的非竞争性项目(依托企业建设的和省级创新平台申报项目、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等),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25日前,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四、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分工:
1.面上攻关类项目中,智能制造与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电网与新能源技术,由高新技术处负责。
资源环境、现代生物医药、城市发展、公共安全、质量基础、防灾减灾、农林畜禽水产、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安全、农业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由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
2.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由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
3.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由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负责。
4.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由创新发展规划处负责。
政策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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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2021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推荐项目清单 | ||||||||||
推荐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合作单位 | 主持人 | 所属领域(专项) | 项目单位投入(万元) | 申请省资助(万元) | 研发总投入(万元)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归口业务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