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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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关于征集2023年合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合市监函22号)规定,为健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地方标准体系,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3年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一、申报范围
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关于质量安全、勘察设计、智能建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公用事业、地下管线、村镇建设等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法律层面协调解决的项目;
(二)符合我市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我市的工程建设水平,在工作中确实急需标准提供技术支撑的;
(三)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允许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四)能承担标准制定所需的研究工作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五)已经取得标准前期研究成果,立项条件成熟,能够在立项计划发布一年内完成标准从起草到报批的全部工作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2份(需盖章)及电子档:
1.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
2.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3.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城乡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收集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各行业协会负责收集本行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各建筑类企业也可直接申报。
(四)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和遴选工作,对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统一审查,择优选择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