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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政策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0-12-9  浏览次数: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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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南京市内注册满两年的企业,累计授权专利总数10件以上,或有效专利5件以上;

(二)单位内部设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贯标通过或者已经贯标备案;

(三)未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

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报的单位需组织好申报材料,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对所有推荐单位进行审核把关。

(三)示范企业培育期原则上为1年,培育期满后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授予“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入库培育企业申请表;

2.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概况,包括单位情况、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专利实施情况及实施效益、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措施等;

3.单位获得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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