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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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江苏省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条件、要求解读政策,主要是江苏省省重点研发计划中的政策。该项政策主要为江苏省农业农村企业助力发展。并且本次支持五类条件包含:加快前瞻性技术突破、加强优良品种选育、促进物质装备创新、推进农高区建设、注重科技集成示范内容。江苏省现代农业项目首要申报条件需要符合苏南5个设区市、苏中3个设区市2019年1月1 日之前省级认定(备案)的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以分店为主体)、星创天地。
江苏省现代农业5大申报条件:
条件一、第一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条件二、项目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
条件三、新产品、新装备开发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重大科技集成与示范项目要求跨区域多点示范,鼓励首席专家牵头组织。
条件四、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鼓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承建单位申报的项目。
条件五、除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以外,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和一般性技术应用推广项目,不支持产品中试及产业化开发。
江苏省现代农业申报各项条件、要求深入学习咨询:18755150022
江苏省现代农业7大申报要求:
要求一、择优推荐事项。
各设区市市区择优推荐8项,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择优推荐5项,其他各县(市) 择优推荐3项,各地推荐的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不低于推荐
项目总数的60%。省农业农村厅择优推荐8项,省其他有关部门各择优推荐3项,省有关部门只能推荐本部门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各择优推荐8项,南京林业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各择优推荐4项,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各择优推荐3项,江苏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成员高校各可增加推荐1项,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项目由高校负责审查推荐,非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项目由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推荐。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增加推荐4项,高邮高新区可增加推荐2项。江苏省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各可增加推荐1项,由园区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省级以上涉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增加推荐1项,申报单位由联盟理事长确定,由申报单位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品种后补助项目不占指标,推荐数不超过各部门各单位可推荐项目总数的50%。
要求二、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要求三、除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本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
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要求四、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 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品种后补助项目不受上述限制。
要求五、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 使用范围合规。企业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录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智能服务平台(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要求六、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和《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
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求七、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 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