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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贸流通发展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类型及条件材料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3/4/21  浏览次数: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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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商贸流通发展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方向

(一)商贸服务业发展类项目

培育商贸业发展新业态,对实施服务业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的商贸企业,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

(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运营类项目

支持构建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重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运营。对企业建成(含提升改造)的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分拣中心、分拣站,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

(三)电子商务类项目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直播基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电商企业自建实体直播间和新增自建仓储、冷库、分拣等设施建设,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

(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项目

1.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园区项目。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园区上年度开展的综合配套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项目。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上年度开展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软件研发项目,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外经贸类项目

1.对生产型外贸企业在高新技术、机电、农业、纺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品的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给予投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外向型园区内,上年度在建标准厂房、海关监管场所综合配套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通关便利化软硬件建设,给予投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我市实际投资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境外园区,在标准厂房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给予投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对我市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在对外劳务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等给予投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口岸建设类项目

对我市航空、铁路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软硬件升级、公共设备购置、卡口功能提升以及与口岸建设相关的国际物流、二手车出口展示交易中心等项目,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

二、投资方式及投资期限

专项资金“拨改投”支持方式采取优先股、普通股、纾困金三种方式,由市商务局组织区县、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征集“拨改投”项目,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后,报送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开展尽职调查完成投资决策。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通过市场化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运营管理职能。具体投资方式如下:

(一)普通股,是指在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资产收益分配上享有与一般投资人同等权利义务的投资。原则上投资于行业发展空间广阔,竞争优势和业务增速明显,具有清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的企业。原则上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退出期2年;

(二)优先股,是指要求固定收益,优先于一般投资人分配利润和剩余资产,但不参与企业经营投资管理的投资。主要投资于对西安市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经营规范、偿付能力良好的企业。原则上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退出期2年;

(三)纾困金,是指以缓解被投资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目的,无利润分配要求的投资。主要投资于对西安市经济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的企业。企业因受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短期经营活动存在困难。原则上投资期限不超过2年。

三、西安市商贸流通发展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或资金拨付前变更注册地至西安市,股权结构清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2.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相契合,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且具备实施投资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科研、财务、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政府相关部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银行征信记录良好,在“信用陕西”无不良记录;

5.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6.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并认真配合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申报企业提供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或侵占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缴已投资资金,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今后三年内将取消各项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

(二)各项目具体条件

1.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类项目

(1)再生资源分拣中转中心(站):分拣中转站经营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分拣中转中心经营面积应在4000平方米以上。分拣中转站和分拣中转中心应具有分拣、仓储、停车装卸等分区。具备装卸、起重、分拣、压缩、打包等功能。分拣车间和仓储区应为封闭式建筑,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分拣中转中心若紧邻居民楼的,应建有绿化带与居民区隔离,不影响居民生活;

(2)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面积应在40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功能完善的再生资源交易、分拣打包、仓储配送、配套服务、商务办公等功能分区。再生资源交易、分拣打包、仓储配送等区域要使用封闭式建筑。分拣打包区具有防止废弃物溢散、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环保措施。

2.电子商务类项目

(1)对电商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行业发展空间广阔,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竞争优势;

(2)有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清晰,有明确的短期及长期战略目标。团队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掌握必备的研发与生产技术或具有商业模式创新,预计带来岗位就业数量提升等社会效益;

(4)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书面承诺未来3年内实控人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5)申报电商企业自建实体直播间建设项目,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上年度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现金流量等经营指标应保持在行业合理范围以内;

(6)申报电子商务园区(直播基地)项目,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现金流量等经营指标应保持在行业合理范围以内;

(7)申报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平台上年度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现金流量等经营指标应保持在行业合理范围以内;

(8)申报新增自建仓储、冷库、分拣等设施建设项目,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现金流量等经营指标应保持在行业合理范围以内。

3.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项目

(1)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园区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园区的运营主体。园区内企业上一年度内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或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报送业务执行金额总计应达2000万美元以上;

(2)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内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或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报送业务执行金额应达500万美元以上。

4.外经贸类项目

(1)申报主体须在西安市境内依法设立或子公司在境外园区依法设立,近五年来无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配套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能力,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外贸企业或服务于外经贸活动的单位;

(2)申报外贸投资项目的企业,在项目申报期前两个会计年度须均为盈利且上年度进出口实绩须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境外园区投资项目的企业,累计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5.口岸建设项目

(1)口岸基础设施、国际物流仓储、分拨中心等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

(2)公共设备购置、卡口功能提升、信息化建设、软硬件升级、物流信息化系统、二手车出口展示交易中心项目投资金额应达到300万以上。

四、西安市商贸流通发展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资料

(一)商贸服务业发展类项目

1.商贸服务业“拨改投”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基本情况;

4.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方案;

5.项目土地、施工、环保等相关报批手续;

6.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支出资金凭证资料;

7.企业在“信用陕西”上查询的信用报告;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9);

9.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0)。

(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类项目

1.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拨改投”项目申报表(附件2);

2.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9);

3.企业营业执照及在“信用陕西”上查询的信用报告;

4.企业基本情况;

5.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建设(运营)方案;

6.项目投资计划及投资已支出资金凭证资料等相关证明文件;

7.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0)。

(三)电子商务类项目

1.电子商务类“拔改投”项目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在“信用陕西”上查询的信用报告;

3.企业基本情况;

4.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建设(运营)方案;

5.项目投资计划及投资已支出资金凭证资料等相关证明文件;

6.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7.项目无重复申报承诺书;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9);

9.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0);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园区项目

1.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拨改投”项目申请表(附件4);2.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4.申报单位申报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建设(运营)方案;

6.项目投资计划和已支出费用凭证;7.项目土地、施工、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

8.企业在“信用陕西”上查询的信用报告;

9.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附件9);

10.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0),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项目

1.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拨改投”项目申请表(附件4);

2.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4.申报单位申报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开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的银行进账单(总额需达500万美元);

6.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建设(运营)方案;

7.项目投资计划和已支出费用凭证;8.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9.企业在“信用陕西”上查询的信用报告;

10.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附件9);

1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0);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外贸类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附件5)、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6)及外经贸“拨改投”申请项目汇总表(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缴税证明;

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9.项目已投入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0.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

11.项目在子公司执行的,需提供与母公司之间的股权证明;

1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0);

13.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七)外经类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附件5)、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6)及外经贸“拨改投”申请项目汇总表(附件7);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项目执行资料(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许可证);

6.项目建设费用有关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在子公司执行的,需提供与母公司之间的股权证明;

8.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

9.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0);

1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八)口岸建设类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附件8);

2.企业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缴税证明;

6.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7.项目已投入证明(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

9.项目在子公司执行的,需提供与母公司之间的股权证明;

10.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0);

11.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注:各类项目申报资料要求对应为纸质和电子版,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每个项目用A4纸单独胶装成册。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票据需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经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审核后,联合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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