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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南陵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12-10  浏览次数:1328

根据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1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需提供与原件一致的证照复印件,办公场所要提供挂牌的和相应的办公设备照片)。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至少提供一次召开成员大会的现场照片和签到簿以及相关的会议记录)。

四、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要提供有会计人员的相关证明;成员账户名册;质量追溯纳入安徽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提供可识别的质量追溯二维码,内容可查;财务管理要提供会计凭证以及相关财务报表,并单独提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带动能力强

1.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80户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3.水果、茶叶、蚕桑、药材种植等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30户以上;

4.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5.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5户以上;

6.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30户以上;

7.带动非成员户达到100户以上。

六、生产经营规模大

1.粮棉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2.蔬菜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露地蔬菜300亩以上,大棚蔬菜8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3000头,奶牛年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300头,肉鸡年出栏10万只,蛋鸡年存栏1万只,鸭(鹅)年存栏1万只;

4.水果、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5.苗木、花卉、毛竹、油茶、板栗等经济林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6.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7.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池塘达到300亩以上或湖泊、水库等面积2000亩以上;

8.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或者农机经营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

9.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园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

10.蚕桑专业合作社桑园面积达到400亩以上或蚕桑产量达到20吨以上;

11.其他产业及类型合作社按业绩评定,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提供同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征信良好(该项由县级查验);

4.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截屏);农产品生产类合作社必须建立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制度上墙)。

八、完成年报信息公示:依法完成201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列入异常名单。

九、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科技指导员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注明指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十、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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