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20-12-15  浏览次数:1642

为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和吸纳各有关方面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书面或邮件等形式提出,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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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强化有效供给

1.促进源头创新。推进实验室、大科学装置、交叉前沿研究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加快建设,围绕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重点领域,催生重大科技成果。探索“沿途下蛋、就地转化”机制,支持孵化以知识产权输出为主的高附加值科技企业。

2.承接重大成果。支持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取得的成果、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团队)的成果、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取得的成果、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成果开展应用研究。

3.加强科技攻关。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攻克一批制约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强化成果转化导向,逐步打造覆盖重点产业的技术图谱服务系统。

二、 畅通转化渠道

4.强化供需对接。建立应用型科技成果资源库,面向全市企业开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发布科技成果、技术需求信息,定期举办供需对接会。

5.鼓励协同合作。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研究发布年度成果转化产品名单。

6.加强概念验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按照年度服务费用10%,每年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7.支持检验检测。支持建设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服务,按照年度服务费用10%,每年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8.支持试验试制。支持专业性和综合性小试中试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按照其经审计的总投资额10%,高予以100 万元资助。

支持小试中试基地开展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符合条件的,按照其经审计的上年度服务费用10%、高予以50万元资助。

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中试服务平台基地,提供概念验证、小/中试、检测验证、应用推广等公共服务。

三、 促进转化应用

9.支持就地转化。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的,按其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奖励,对年度累计实际支付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奖补,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0.强化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在肥转化形成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市场化应用,按照采购金额20%(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承担或参与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先进技术迭代更新和应用推广。

在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能交通、智能制造等领域组织实施应用场景与应用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四、 提升服务能力

11.打造技术市场。提升安徽创新馆运营水平,支持安徽创新馆建设多级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的安徽科技大市场,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和匹配,促进高水平科技成果与需求企业的常态化精准对接,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12.建设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一批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谋划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集聚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打通大学与孵化平台、科技企业的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以企业为主体高质量组建一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积极争创和省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汇聚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优势创新资源,打造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在肥交易和运营。布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区,积极争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创业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接创新要素,促进转化和产业化。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3.鼓励中介服务。在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并每年提交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的技术转移(经纪)机构,按其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在肥转化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2%,择优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引进和培育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估机构,为发现科技成果价值、交易估值、作价入股和质押融资等提供辅助决策和参考依据。

14.培育专业人才。开展技术经理(纪)人职业资格和职称认定试点工作,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每年个人不超过30万元。

15.加强合同登记。经省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服务机构,按其当年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吸纳额超过20亿元的部分给予0.2‰,不超过 30万元奖励。

五、 加强创业投资

16.设立专项基金。围绕量子技术、能源技术、生命技术、环境技术等以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建立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推动重大原创技术的发现、孵化和评价工作,探索构建从原始创新到产业发展全过程、全链条的创新服务体系。

承接和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我市设立一定规模子基金,对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推动科创企业成长。

聚焦重点行业,整合产业资源,结合行业特性,支持园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行业种子基金,在市场失灵的环节发力,对早期创新及时提供资金支持。

17.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行业创投峰会,吸引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产业资本投资,对投资本市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额和投资损失的5%,每年分别给予高50万元投资奖励和高50万元风险补偿。

18.强化天使投资。市天使基金等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肥转化。建立容错机制,允许基金投资高50%风险容忍度。基金出资收益部分高50%用于奖励团队,市天使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其他股东和创业团队转让。

19.鼓励模式创新。支持企业探索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益权为底层资产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对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六、 健全体制机制

20.健全工作体系。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单位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市自主创新考核,增加考核所占分值的权重,推动各级各部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分解与落实。

21.设立绿色通道。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绿色通道”。对重大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由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支持措施。对市政府议定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专人负责对接,确保沟通和协调渠道通畅。

22.加强资源配置。围绕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高层次人才激励、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金融融合等重点环节和要素,拓展创业创新服务劵的应用范围,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着力将资金资源配置向科技成果转化聚集。

本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两年,与市级其他政策不重复支持。、省新出台有关规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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