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高新区抓紧做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14  浏览次数:1718

为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重点任务,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做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关于抓紧做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模板)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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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

资金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文件要求,现将各项项目申报范围梳理如下:

(一)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201820192020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移交我省的问题,其中201823个,201915个,20201小时警示片移交问题7个。

(注:企业为违法违规主体的问题整改项目不得申报)

(二)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项目。

1.尾矿库治理项目:重点支持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尾矿库以及有色、化工(含磷石膏)、黄金、电解锰行业尾矿库治理沿江5市申报

(注:明确的主要支流不含我省)

2.船舶污染治理项目:支持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16市申报

(三)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程

1.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支持长江干流沿线市县。沿江5市申报。

 

2.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我省无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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